贵委提出的《关于借助自贸区政策推动我省人民币跨境资金流动中心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我办赞同贵委关于借助自贸区政策推动我省建设人民币跨境资金流动中心的建议。4月20日,国务院印发了广东、天津、福建自由贸易区的总体方案,4月21日,广东自贸区在南沙挂牌,标志着广东自贸区改革先行先试正式拉开帷幕。自贸区建设是广东今年最大的改革,金融开放创新是自贸区改革创新和先行先试的核心内容之一。在人民币国际化加速的大背景下,积极开展人民币跨境资金流动创新,积极推动广东自贸区金融开放创新显得尤为重要。近期,我办加快推动广东自贸区金融创新的具体工作情况如下:
(一)深化粤港澳金融合作,主动开放谋求金融发展
粤港金融合作拥有良好传统,广东自贸区定位于粤港澳的深度合作,其金融创新发展也需要借助港澳资本市场与金融机构的力量,为此,我们采取主动开放态度加强与粤港金融的合作。一是加强与港澳地区政府、民间金融组织及金融机构的沟通,推进广东自贸区金融开放创新合作。如4月10日,应港交所邀请,就自贸区设立后港资金融机构入驻等问题拜访香港交易所与香港金融管理局,研究推动港资金融机构深度参与广东自贸区建设事宜。5月上旬广东自贸区在澳门和香港分别举行推介会,就自贸区制度创新及扩大准入等对港澳工商界代表做了详细介绍。二是支持粤港澳金融机构跨境互设。积极支持广东越秀集团成功收购香港创兴银行,支持东莞银行在香港设立代表处,澳门国际银行在珠海横琴设立代表处。截至2014年末,港资银行共在广东设立法人机构4家、分行22家、支行144家;广东7家法人证券公司、7家基金管理公司和1家期货公司在香港设立子公司。三是推动广东与港澳地区金融同业间互动合作。比如,两地金融机构根据市场需求,共同开发了内保外贷、票据保付等一系列人民币结算、融资产品,有效促进实体经济的发展;广东法人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的香港子公司积极参与RQFII试点,募集香港人民币资金投资于内地资本市场,促进粤港两地资本市场联通,截至2014年,广东已有6家证券公司、7家基金管理公司和4家金融投资集团的香港子公司取得RQFII资格。此外,合资全牌照证券公司、多币种储蓄卡、跨国公司总部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试点等多项金融创新也加快推进,为下一步自贸区金融开放创新打下了良好基础。四是支持广东企业赴香港交易所上市。2014年以来,先后有丽珠集团、万科集团、绿色动力环保集团、中国广核电力公司、广发证券等5家广东企业在香港交易所成功实现H股发行。
(二)协调金融机构入驻自贸区,加速金融资源集聚
广东自贸区金融创新工作的展开,需要充分调动金融机构的积极性,首要任务就是要协调推动一批金融机构入驻,更好地服务自贸区内的实体经济。通过前期工作努力,截至2015年5月底,前海、南沙、横琴新区内已经分别集聚了各类金融和类金融企业17122家、170家及958家,分别比年初增加5789家、20家及313家,为三地金融创新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如前海引进中证信用增进公司,40亿注册资本;台湾玉山银行在前海设立玉山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成为前海第一家台资法人银行机构总部等;珠江金融租赁、建信租赁等租赁龙头企业先后落户南沙;横琴新区今年成立注册资本金达40亿元的横琴金融投资有限公司等。
4月21日,广东自贸区正式挂牌之际,又有48个项目落地广东自贸区,其中金融类项目21个,约占44%。签约项目中既有欧美跨国公司投资的项目,也有港澳台资企业;既有国有资本支持的大中型金融机构投资项目,如中国交通银行综合金融创新平台,平安银行综合金融服务中心,又有如互联网巨头腾讯等民营资本积极参与。
(三)落实专项分工任务,协调一行三局配套金融措施
金融创新是自贸区中机制体制改革创新的重头戏,《总体方案》为广东自贸区金融开放创新确定了方向。一是与省自贸办共同组建包括中央驻粤金融监管部门,前海、南沙、横琴管委会在内的广东自贸区金融工作协调推进小组,加强在自贸区金融创新工作方面的磋商;二是积极配合省自贸办,承担起自贸区金融改革创新的专项分工,重点落实41项金融创新工作,如积极加强与驻粤金融监管机构沟通,推动一行三局在总体方案的框架下,尽快出台配套实施细则,落实自贸区资本账户体系以及资本项目下可兑换具体措施等企业重点关注的金融创新改革,推动探索跨境金融资产交易模式及机制、金融资产交易外汇结算等各项创新政策。三是加强与三个片区金融局以及自贸区内金融机构的沟通联系,及时跟进了解具体配套实施细则的推进情况,将企业反映的困难和问题反馈一行三局,更好改进和推动相关工作。
省金融办
2015年6月11日
(联系人:李锦霖,联系电话:831353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