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委提出的《关于促进广东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提案》收悉。我办会同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监局、省经信委、司法厅、审计厅等有关单位,认真分析梳理建议,深入开展调研,研究落实相关意见建议。现将办理意见答复如下:
我办赞同贵委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建议。提案对我省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现状和存在问题作出了深刻的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建议,我办及相关会办单位一致认为十分重要,对于新常态下推动互联网金融创新发展,加大对我省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的金融支持,具有重要作用和积极意义。我办将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动贵委有关意见建议的落实,切实推进我省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
一、广东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有关情况
互联网金融具有小额、快捷、便利的特征,在小微金融、科技金融领域具有突出的优势。近年来,我国互联网金融飞速发展,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了新的实现手段,成为金融助力众创的最大风口,受到前所未有的关注。2014年,“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首次写入全国“两会”政府工作报告;今年的全国“两会”再次提出“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充分体现了国家对发展互联网金融的重视和支持。
广东是金融大省,也是科技大省,金融业和IT产业在全国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发展互联网金融具有显著优势。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我办会同各地、各有关单位,在推动互联网金融规范健康发展方面做了许多努力和探索,比如,广州、深圳在2014年制定出台了支持互联网金融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为互联网金融发展提供政策支持,是全国最早几个出台类似办法的地区之一。又如,我省在2014年成立了广东互联网金融协会,是全国首家省级互联网金融行业社会组织。其后,广州、深圳先后成立了市级互联网金融协会。广东互联网金融协会也在全国率先成立了股权众筹专业委员会,推行行业自律管理。2015年5月30日,广东互联网金融协会、广州互联网金融协会等联合发起了“广东互联网金融行业准则调研公益行”活动,旨在促进互联网金融企业、投资人、媒体之间的信息交流,推进打造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生态环境。活动将最终编撰《广东互联网金融行业准则调研报告》,为完善行业标准提供参考。
在各地、各有关单位的积极支持和努力推动下,广东第三方支付、互联网理财、P2P网络借贷、股权众筹等互联网金融业态迅猛发展,在全国居于领先地位。2014年末,广东省获得第三方支付牌照的机构28家,占全国机构总数的13%;互联网收单交易规模超过1.5万亿元,占全国约20% ;与互联网理财产品挂钩的货币基金余额1864.67亿元,占全国的16.5%。2015年5月末,全省P2P网贷平台379家,占全国的19.5%;贷款余额482亿元,占全国的25%;红岭创投、PPmoney、合拍在线等网贷平台成交量在全国居于前列。全省股权众筹平台13家,占全国的38%;在全国排名前十的股权众筹平台中,广东占据四家,省内首家股权众筹平台“大家投”在业内首创了“领投+跟投”模式,成为我国绝大多数股权众筹平台所采取的投资模式。
二、对有关意见建议的反馈
(一)关于率先建立具有地方特色的监管体制,健全互联网金融监管法规体系的建议
在国家层面,互联网金融的监管规则和办法等由中国人民银行牵头,中国银监会、证监局配合进行起草,目前尚未出台。各地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办法、监管部门和监管体制等,需待国家监管办法出台后再行明确。鉴于全国性监管办法尚未出台和行业监管的必要性,我办正会同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监局、证监局等监管部门着手组织开展对我省互联网金融监管的研究,待国家监管办法出台后,我省再确定行业主(监)管部门,制定具体的监管细则。同时,鼓励省内互联网金融发展较为成熟的地区,如深圳市,探索开展监管试点,以加强互联网金融行业监管,促进规范运行。
(二)关于支持互联网金融信用评价体系建立的建议
信用是金融的本质,建立信用评价体系,对于加强风险管理,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具有基础性作用。目前,国家层面由国家发改委牵头,正在大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同时,由中国人民银行建设的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在管理和查询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人民银行征信中心还通过其下属的上海资信有限公司,实现P2P平台与网络金融征信系统的对接。截至2014年12月末,共接入网贷机构370家,收录客户52.4万元。接下来,我办将联同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快建立与互联网金融相关的信用评价体系。一是积极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和信用评价制度,为互联网金融企业提供方便、高效的征信服务。二是充分利用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整合互联网企业信用信息,建立基于互联网的信用信息平台,以此解决信用不对称问题,进一步降低社会交易成本。三是建立健全互联网金融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归集、运用制度,推进跨部门多领域信用信息综合管理运用。四是建立健全信用激励、惩戒制度,严格互联网金融市场主体经营异常目录、严重违法市场主体“黑名单”等信用监管措施,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机制。
(三)关于设立专门的互联网金融法律援助基金的建议
互联网金融是新生事物,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存在不规范问题,为切实保护互联网金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应当探索建立包括法律援助机制在内的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省司法厅建议,使用“互联网金融法律研究基金”等方式加强对投资者的保护,并建议充分发挥律师的作用,解决互联网金融出现的纠纷和问题。我办及人民银行广州等单位高度重视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通过积极指导和推动,2015年3月,广东互联网金融企业制定并发布了国内第一个《互联网金融企业保护消费者权益公约》,在加强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方面主动承担起法律义务和社会责任。接下来,我办将会同有关单位推进以下工作:一是加强互联网金融行业自律组织的建设,充分发挥各级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的作用,做好投资者投诉的受理、调解、处理等工作。二是积极发挥广东省金融消费权益保护联合会作用,通过建立“金融消费纠纷调处中心”、“金融消费投诉中心”等方式,为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提供一个专业、公平、快捷、廉价的纠纷解决途径。三是会同有关单位积极推进金融仲裁机制建设,通过建立专门的金融仲裁机构、在各级法院设立专门的金融仲裁庭等方式,对涉及互联网金融等金融纠纷进行快速调解、仲裁,以提高处理时效,降低消费者维权成本。四是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探索互联网金融法律援助机制,协助投资者做好维权工作。五是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对互联网金融企业涉嫌非法集资案件及时发现、及时查办、及时处置,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四)关于建立互联网金融安全技术和指标体系的建议
省经信委等部门积极推动金融信息技术体系的建设工作,近日,省经信委会同广东银监局联合印发了《转发中国银监会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业应用安全可控信息技术推进指南(2014-2015)的通知》,对银行等金融信用技术体系建设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下一步,省经信委将会同广东银监局等有关单位,共同做好对互联网金融等金融信用技术体系的建设等工作,建立适应互联网金融业态的指标体系。
(五)关于建立互联网金融业态的准入和退出机制的建议
目前国家层面正在研究制定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办法,其中将对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准入与退出等作出制度安排。待国家监管办法出台后,我省将据此制定实施细则,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准入与退出办法和标准,包括注册资本金要求、股东资质、运营规划、内控制度建设以及违规处理等,从而进一步加强对互联网金融企业的监管,促进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六)关于建立互联网金融投资者分级资格审查的建议
建立合格投资者制度,是防范互联网金融的重要措施和手段。接下来,我们将结合制定互联网金融监管办法的工作,研究制定对互联网金融投资分类管理的办法,引导互联网金融企业建立合格投资者制度,加大对投资者的甄别和保护。
(七)关于建立互联网金融反洗钱机制的建议
反洗钱工作由人民银行具体负责。人民银行将继续加大反洗钱工作力度,建立对互联网金融的反洗钱机制,要求互联网金融企业在法律框架下承担必要的反洗钱义务,建立健全反洗钱内控制度体系,充分了解客户的身份信息、行业背景,合理评定客户风险等级,对客户交易的整个过程予以跟踪和关注,及时报送可疑交易报告,并采取措施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有效预防洗钱风险,遏制洗钱犯罪。
(八)关于建立互联网金融平台信息披露制度,提高互联网金融企业财务透明度的建议
当前,要充分发挥互联网金融自律组织的作用,在信息披露等方面加强自律管理,引导行业规范经营。我办将会同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监局、证监局等有关单位,加强对互联网金融协会的指导,加快推进互联网金融平台信息披露制度建设,鼓励互联网金融平台定期接受第三方审计,定期公布业务和财务数据。同时,由广东互联网金融协会牵头,我办及相关监管部门给予支持和指导,探索开发建立互联网金融业务备案系统,组织各会员单位将相关业务和财务数据等在系统上进行报备,供各级监管部门和投资者查询,增强业务的规范性和透明性。
(九)关于加强互联网金融行业自律建设和从业者教育培训工作的建议
在当前互联网金融监管机制尚未明确的情况下,我办会同有关单位积极推动行业自律组织建设,以此推动我省互联网金融行业规范发展。如推动成立全国首家省级互联网金融协会,开展行业自律公约调研活动等。接下来,我办将进一步推进各级互联网金融行业自律组织的建设,充分发挥各极互联网金融协会的作用,在行业准入、教育培训、信息披露等方面加强自律管理,引导我省互联网金融行业进一步规范经营。同时,加强互联网金融教育教训工作,积极支持高等院校、专业机构和互联网金融企业加强互联网金融人才培训,培育兼具互联网思维与金融专业的综合型人才。
三、进一步推动我省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工作设想
在当前国家推行“互联网+”行动计划,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时代背景下,互联网金融的作用重大、空间广阔。我省要抢抓机遇、主动作为,推动互联网金融快速健康发展,为深化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拓展新渠道,增添新动力。接下来,我办将会同各地、各有关单位,积极推动我省互联网金融规范健康发展。
一是加强统筹规划。制定促进我省互联网金融创新发展的具体意见,从全省层面加强统筹规划,引导我省互联网金融加快创新,规范经营,推动其持续健康发展。
二是加快集聚发展。鼓励广州、深圳大力发展互联网金融业,落实对互联网金融的专项扶持政策措施,抢占新一轮互联网金融发展先机。将广州、佛山、东莞三条民间金融街升级为创业创新金融街,引导互联网金融企业进街经营,与创业创新资源无缝对接,实现集聚发展。
三是鼓励行业创新。出台开展互联网股权众筹试点的方案,在全国率先开展股权众筹试点。鼓励互联网金融企业加快产品研发和创新,实施专业化、精细化经营,做精做专业务领域,实现错位发展、有序竞争。鼓励有实力的金融企业发起设立包括互联网银行、证券、保险、保理、第三方支付、P2P网贷、股权众筹在内的互联网金融平台,形成1-2家互联网金融全牌照控股集团。
四是推进监管研究。目前国家有关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办法尚未出台,我办将密切关注国家监管动向,着手组织开展对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前期研究,拟定初步监管思路和办法,秉持包容态度和底线思维,坚持行业自律与行政监管相结合,科学确定业务边界,合理设定市场准入门槛,加强和完善市场规划,打造严守底线、不碰红线、适度监管的发展环境。
五是营造良好环境。简化商事登记手续,为互联网金融企业办理工商登记提供便利。积极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互联网金融论坛,大力推进品牌宣传和营销。加强网络安全管理,提高互联网信息安全保障等。
省金融办
2015年6月29日
(联系人:黄雄,联系电话:83135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