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协广东省委员会十一届三次会议  第20150134号提案的答复(摘要)
  • 发布时间:2015-06-29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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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永斌委员

提出的关于在南沙建立小额信用贷款交易平台,利用商业保险缓解企业融资成本高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省连续出台多项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发展的政策措施,鼓励和支持运用商业保险机制推动小额信用贷款发展,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在南沙建立小额信用贷款交易平台是一项创新工作,有利于充分利用南沙自贸区的环境优势和政策优势,有利于合力安排财政资金,提高财政杠杆率,扩大受益企业覆盖面,为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题提供有益探索。

一、我省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发展工作情况

(一)出台系列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发展的政策文件

近年来,我省先后出台了《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和民营企业做大做强的意见》、《关于深化金融改革完善金融市场体系的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措施,支持小微企业发展。为支持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发展,2014年省政府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粤府〔2014〕75号),提出“加大财政扶持力度,积极开展农业政银保项目试点。利用保险机制增强企业抗风险能力。建立政府、银行、保险各方参与的合作新模式,大力发展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支持有条件的地区投入财政资金开展贷款保证保险试点,为无担保、无抵押物的小微企业提供保险支持,增强小微企业融资能力”。

在各项政策措施的作用下,我省金融支持小微企业成效日益显现。2012年至2014年,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分别保持20.69%、20.29%和17.28%年度增速,连续三年实现“两个不低于”;2014年全省小微企业贷款增加1683.9亿元,占全部企业新增贷款的比重为46.9%,比上半年提高15.3个百分点。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和当年累计发放小微企业贷款户数分别居全国第三位和第五位。

(二)保险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情况

我省保险业结合民营经济发达,小微企业众多,融资需求旺盛的特点,大力推动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业务发展。其中,“政银保”合作贷款是由政府引导,银行、保险共同参与的新型融资模式。为缓解农业贷款难问题,佛山市三水区于2009年7月在全国首创“政银保”合作贷款模式,有效探索一条破解农村金融难题新途径。目前,我省已实施了农民合作社省级示范社“政银保”贷款项目,另有佛山、惠州、江门、茂名、清远、云浮等地也积极开展“政银保”项目试点,扶持行业已从农业逐步延伸到工商小微企业等。2014年,广州市出台了《广州市政策性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计划在2015-2015年,每年安排3000万元作为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的风险补偿专项资金。截至2014年底,广东 “政银保”业务累计支持发放贷款达10.8亿元,支持农户及中小微企业约4400家次。商业性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为近1万个企业、个体商户以及约5万个人获得贷款近100亿元,业务同比大幅增长近300%。

(三)各类产融对接平台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情况

我省积极推进区域中小企业融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整合金融资源为创新创业和小微企业提供“一站式”融资服务。广州市建设的中小企业投融资平台,进驻金融机构70家,注册企业达7800多家,累计为企业融资85亿元。江门市在人民银行总行的支持下,在全省率先开展“广东省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系统”试点,探索实现各部门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为中小微企业和金融机构搭建信息共享的桥梁。东莞市建设中小微企业金融超市,共有44家商业银行、担保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等融资服务机构进驻,发布针对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服务产品160多个。肇庆市建设中小企业融资网上超市,促成72家金融机构为1600多家企业发放贷款超过130亿元。中山市利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资源和金融信息化技术,从信息征集体系、信用评级制度、信息通报和共享机制三方面作为切入点,成功打造我省首个综合性“网上信贷大厅”。“网上信贷大厅”上线一年共为企业获得银行授信262.6亿元,其中小微企业授信94.2亿元,累计为农户发放涉农贷款25.7亿元,支农支小成效显著。全省分三批共认定62家包括省级银行中小企业信贷业务专营机构、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等服务机构作为广东省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示范机构,促进我省中小企业社会化融资服务机构发展。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省有关部门将积极吸收采纳政协委员的有关意见建议,指导和支持广州市在推进政策性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利用广州市日渐完善的信用信息平台,进一步整合工商、税务、公安、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等公共信息资源,探索在南沙搭建小额信用贷款交易平台,做到“政府支持、市场运作、多方参与”相结合,共同拓宽小微企业融资渠道。

 

 

                                         省金融办

                 2015629    

                 (联系人:孙鹏,联系电话83135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