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广东省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  第20150377号提案的答复(摘要)
  • 发布时间:2015-07-02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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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以环委员

提出的关于促进广东自贸园区财富管理业发展的提案收悉,提案提出了做好财富管理发展规划和政策引导、大力培育本土财富管理机构以及加强财富管理的政策和环境保障力度等具有针对性的建议。我办非常赞同您有关促进广东自贸园区财富管理业发展的相关意见,自贸区建设是广东今年最大的改革,金融开放创新是自贸区改革创新和先行先试的核心内容之一,财富管理业的发展则是推动广东自贸区金融开放创新的重要支撑。近期,我办全力以赴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广东自贸区金融改革创新的决策与部署,具体工作情况向您介绍如下:

一、近期广东自贸区金融工作情况

(一)深化粤港澳金融合作,主动开放谋求金融发展

粤港金融合作拥有良好传统,广东自贸区定位于粤港澳的深度合作,其金融创新发展需要借助港澳资本市场与金融机构的力量,为此,我们采取主动开放态度加强与粤港金融的合作。一是加强与港澳地区政府、民间金融组织及金融机构的沟通,推进广东自贸区金融开放创新合作。如4月10日,应港交所邀请,就自贸区设立后港资金融机构入驻等问题拜访香港交易所与香港金融管理局,研究推动港资金融机构深度参与广东自贸区建设事宜。5月上旬广东自贸区在澳门和香港分别举行推介会,就自贸区制度创新及扩大准入等对港澳工商界代表做了详细介绍。二是支持粤港澳金融机构跨境互设。积极支持广东越秀集团成功收购香港创兴银行,支持东莞银行在香港设立代表处,澳门国际银行在珠海横琴设立代表处。截至2014年末,港资银行共在广东设立法人机构4家、分行22家、支行144家;广东7家法人证券公司、7家基金管理公司和1家期货公司在香港设立子公司。三是推动广东与港澳地区金融同业间互动合作。比如,两地金融机构根据市场需求,共同开发了内保外贷、票据保付等一系列人民币结算、融资产品,有效促进实体经济的发展;广东法人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的香港子公司积极参与RQFII试点,募集香港人民币资金投资于内地资本市场,促进粤港两地资本市场联通,截至2014年,广东已有6家证券公司、7家基金管理公司和4家金融投资集团的香港子公司取得RQFII资格。此外,合资全牌照证券公司、多币种储蓄卡、跨国公司总部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试点等多项金融创新也加快推进,为下一步自贸区金融开放创新打下了良好基础。四是支持广东企业赴香港交易所上市。2014年以来,先后有丽珠集团、万科集团、绿色动力环保集团、中国广核电力公司、广发证券等5家广东企业在香港交易所成功实现H股发行。  

(二)协调金融机构入驻自贸区,加速金融资源集聚

广东自贸区金融创新工作的展开,需要充分调动金融机构的积极性,首要任务就是要协调推动一批金融机构入驻,更好地服务自贸区内的实体经济。通过前期工作努力,截至2015年5月底,前海、南沙、横琴新区内已经分别集聚了各类金融和类金融企业17122家、170家及958,分别比年初增加5789家、20家及313家,为三地金融业的创新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如前海引进中证信用增进公司,40亿注册资本;台湾玉山银行在前海设立玉山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成为前海第一家台资法人银行机构总部等;珠江金融租赁、建信租赁等租赁龙头企业先后落户南沙;横琴新区今年成立注册资本金达40亿元的横琴金融投资有限公司等。

4月21日,广东自贸区正式挂牌之际,又有48个项目落地广东自贸区,其中金融类项目21个,约占44%。签约项目中既有欧美跨国公司投资的项目,也有港澳台资企业;既有国有资本支持的大中型金融机构投资项目,如中国交通银行综合金融创新平台,平安银行综合金融服务中心,又有如互联网巨头腾讯等民营资本积极参与。

    (三)落实专项分工任务,协调一行三局配套金融措施

金融创新是自贸区中机制体制改革创新的重头戏,《总体方案》为广东自贸区金融开放创新确定了方向,在《总体方案》框架下,仍需配套相应的具体政策才能将创新方案落实我办作为地方金融业发展的主导部分,重点落实省内自贸区金融创新具体工作:一是与省自贸办共同组建包括中央驻粤金融监管部门,前海、南沙、横琴管委会在内的广东自贸区金融工作协调推进小组,加强在自贸区金融创新工作方面的磋商;二是积极配合自贸办,承担起自贸区金融改革创新的专项分工,重点落实26项金融创新工作,如积极加强与驻粤金融监管机构沟通,推动一行三局在总体方案的框架下,尽快出台配套实施细则,落实自贸区资本账户体系以及资本项目下可兑换具体措施等企业重点关注的金融创新改革,推动探索跨境金融资产交易模式及机制、金融资产交易外汇结算等各项创新政策。三是加强与三个片区金融局以及自贸区内金融机构的沟通联系,及时跟进了解具体配套实施细则的推进情况,将企业反映的困难和问题反馈一行三局,更好改进和推动相关工作。

    (四)支持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加速推动人民币国际化

积极协调前海、南沙、横琴片区管委会创新跨境人民币业务。前海、南沙、横琴纷纷在跨境人民币方面做出了众多创新性的尝试,如推进与香港金融业务机构合作人民币银团贷款、跨境人民币融资、离岸人民币海外代付、人民币资金池、国内贸易融资资产跨境转让等跨境人民币业务。特别是前海金控与深港两地6家金融机构在前海组建首单跨境人民币银团贷款,是跨境人民币银团贷款在香港银团间市场完成的首次定价;工行深圳市分行为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办理了自贸区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是广东自贸区前海蛇口片区的业内首笔,开创人民币跨境业务的新模式

二、对有关建议的反馈

(一)关于做好财富管理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引导的建议

随着金融市场化、利率市场化改革持续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日渐成熟,我国财富管理已进入了新时期。大型企业集团越来越依靠债券、股票等直接融资工具,居民财富结构从单一的储蓄存款,更多地向理财、基金、股票、债券和保险等领域拓展,财富管理将是未来金融产业发展的主要方向,我省大力发展财富管理业,打造财务管理中心是顺应市场的需求。

目前,我省已经开始了“十三五”规划的编制工作,金融规划是“十三五”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将全力支持深圳、广州、珠海在自贸试验区开展财富管理工作方面的探索,结合各自贸区新区片区产业发展,做好自贸区财富管理业的发展规划,配套相应的政策环境以及服务。2014年初,青岛市财富管理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正式获得国家批复,试验区的成立标志着财富管理正式上升为国家金融发展战略,深圳、广州、珠海在财富管理方面相较青岛有更好的政策环境基础以及市场条件,我们也将在积极配合各市做好相应的发展规划以及引导工作基础上,支持各市向国家争取设立财富管理改革综合试验区,构建财富管理中心。

(二)关于大力培育本土财富管理机构,大力引进世界级财富管理机构的建议

中国人民银行2014年底统计数据显示,我国财富管理的从业机构仍主要为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等传统机构,且尽管各类财富管理机构发行了规模庞大的财富管理产品,但是这些产品的交易和流转依然缺乏一个有效的市场平台。随着财富管理行业的发展,财富管理产品和服务将更加丰富,相关的交易需求将日益迫切。因此,我们非常赞同您的建议。一方面,需要培育和发展财富管理市场体系,建立和完善各种市场功能。这是促进财富管理健康发展的要求,也是财富管理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另一方面则是需要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财富管理机构。财富管理活动最终要靠具体的金融机构来落实,财富管理的发展水平最终也要靠这些机构的实力得以体现。目前,中国缺乏一批世界一流的私人银行、投资银行、信托公司、保险公司等财富管理机构。这从本质上限制了中国财富管理水平,降低了中国财富管理的国际竞争力。

接下来,我们一方面在培育以及引进大型财富管理机构上下功夫,充分利用本土成长起来的大型金融集团如平安保险集团、招商银行、广发证券等机构,打造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中国顶尖财富管理机构,同时积极引进巨杉资产、猛犸投资、瑞锐投资等在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的财富管理机构,成为自贸区财富管理行业发展的领军企业;另一方面,着力培育和发展财富管理市场体系,打造财富管理产品交易和流转的有效市场平台。特别是更为广泛的投资品市场的流通与交易平台的构建,如珠宝、艺术收藏品、奢侈品、酒类产品等交易市场的规范都对财富管理产业的发展具有较大影响。因而,我们将从这两方面出发,重点推出与打造与财富管理产业发展密切相关的重点平台及大型企业,从而实现对中小财富管理机构的集聚及辐射效应。

(三)关于加强财富管理的政策和环境保障力度的建议

《中国(广东)自贸区总体方案》是支持财富管理在自贸区集聚发展的最有利政策措施,特别是对前海新区片区的总体设计,充分体现了前海在地理位置上的优势。将前海定位为重点发展高端金融服务业,建设成为我国金融业对外开放实验示范窗口,为前海发展财富管理业做出了总体上的布局。此外,《总体方案》中有关宏观审慎外资管理模式,有条件地推动资本项目下可兑换、允许自贸区内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展与港澳地区开展跨境人民币业务等金融改革创新,为前海发展财务管理业提供了政策依据与支持。

早在《总体方案》实施之初,广东省金融机构已经开展了QDII(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和QDLP(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方面的探索。前海则更进一步,创新QDIE为国内高净值人群海外投资以及跨境财富管理提供新渠道。相较于QDII以及QDLPQDIE投资范围更广阔,不仅限投资于权益类证券、固定收益类证券、以及基金、金融衍生品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金融工具,还可将投资触角延伸到非上市交易的股权、债权、不动产等经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通过的其他新领域,为海外并购低估值公司,以及境外投资房地产提供机会。目前,南方基金旗下南方资本、招商基金旗下招商财富、长城证券旗下长城富浩基金、中诚信托子公司深圳前海中诚股权投资基金等多家在前海注册的机构成为首批试点机构,首期试点总额度为10亿美元。自贸试验区的政策、金融机构积极试点,为广东省发展财富管理业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环境与先决条件。

接下来,人行广州分行会针对自贸区《总体方案》的具体落实出台相应实施细则,而我们也会充分利用《总体方案》给予的自贸区金融改革创新条件,尽可能为前海、南海、横琴财富管理等高端金融服务业的发展提供便利条件。一是强化金融人才体系建设。2014年6月,省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金融改革 完善金融市场体系的意见》(粤府办〔2014〕29号),明确提出要全面加强金融人才队伍建设,将金融人才纳入“珠江人才计划”等全省性人才引进计划,制订金融人才专项引进办法,创新适合金融人才需求的配套政策;开展国际国内合作,建设一批高水准的金融研究、教育和培训机构,积极推进与港澳及国际其它地区金融从业人员资格互认工作。接下来,我办将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对国际金融人才引进的要求,加大国际金融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制订高端金融人才引进计划,设立广东金融智库、广州国际金融研究院等,积极探索创新,完善人才体制机制,努力构筑良好的人才环境,争取培养一批具有国际化视野的国际金融人才,为广东财富管理业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和智力保障。二是促进各类金融中介服务业的发展,培育完整的财富管理产业链。加快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中介等专业机构在前海、南沙、横琴新区片区集聚。三是利用自贸区政策,构建国际化、法治化、市场化营商环境。随着广东自贸区外资金融机构的不断涌入,各国(地区)的金融机构都将集聚在自贸区内,必然存在法律法规认知上的冲突。接下来,为强化金融服务的法治化环境,我们在前海国际仲裁院、南沙国际仲裁中心成功经验基础上,以法治化、国家化为准则,构建更适宜金融事务争议解决的仲裁中心,广泛吸纳来自各国的仲裁员与仲裁规则,积极向国际靠拢。为金融争议的中外当事人提供高效、专业的以仲裁为主的替代性争议解决服务,并为自贸区金融业和金融机构提供金融法律服务。四是针对金融税制改革,鉴于税收制度制定属于国家事权,如关于个人所得税征收模式改革需国家有关部委批复。接下来,我办也将会同省内其他相关部门积极向国家部委反映金融税制改革的建议,密切关注并积极推动进展,争取相关工作能尽早落实。

 

 

                     省金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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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李锦霖,联系电话:831353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