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广东省十二届人大第三次会议代表建议 第1407号的答复(摘要)
  • 发布时间:2015-07-2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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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邵建明代表:

你们提出的《加速我省发展互联网金融,促进传统商业的转型升级的建议》(第1407号)建议收悉。省政府将你们的建议列为重点督办的省人大代表建议,由我办牵头会同省财政厅、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监局、省通信管理局办理。我办高度重视,会有关单位进行研究,现将办理意见答复如下:

你们1407号建议中提出,当前互联网金融迅猛发展,有助于推动传统商业转型升级,建议省政府统一规划,引导商业公司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发展,并提出制定统一的规划纲要、加快互联网金融产业基地建设等7点具体建议。我们认为互联网金融是新时期广东金融改革创新的重要领域,发展空间巨大。1407号建议提出的具体意见建议,我们表示十分赞同。推动互联网金融创新发展,对于推动商业企业等传统行业企业转型升级,促进我省实体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和作用。2015年7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委印发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了一系列鼓励创新、支持互联网金融稳步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意见》提出:“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在符合金融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下自建和完善线上金融服务体系,有效拓展电商供应链业务”。接下来,我办将按照《指导意见》的要求,结合你们在1407号建议中所提的意见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加快推动我省互联网金融创新发展,为我省实体经济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提供强大助力。

一、我省推动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有关情况

广东是国内最早发展互联网金融的地区之一。近年来在引导、推动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比如,成立了全国首家省级互联网金融协会,开展同业准则行动,引导行业自律管理;广州、深圳先后出台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专门文件,营造良好政策环境,等等。目前,广东互联网金融业态迅猛发展,在全国居领先地位,成为金融服务中小微企业的又一有效方式。2014年末,广东省获得第三方支付牌照的机构28家,占全国机构总数的13%;互联网收单交易规模超过1.5万亿元,占全国约20%;与互联网理财产品挂钩的货币基金余额1864.67亿元,占全国的16.5%。2015年6月末,全省P2P网贷平台392家,占全国的19.3%;贷款余额494亿元,占全国的23.7%。股权众筹平台30家,占全国的30.6%

二、对建议中有关问题的答复

(一)关于制定统一的规划纲要、指引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建议。我们十分赞同此建议。互联网金融是新生业态、新生事物,对其发展应当加强规划、统筹发展。《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了互联网金融主要业态的监管职责分工,落实了监管责任,明确了业务边界。接下来,各监管部门将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对互联网金融监管的规则和办法,推动互联网金融行业规范健康发展。我办对此高度重视,在加强与中央监管部门沟通联系,掌握监管动态的同时,积极组织开展调查研究,结合1407号建议和我省实际,开展了网络借贷(P2P)发展及监管互联网股权众筹发展以及自贸区互联网金融创新发展3个专题调研,并赴北京、上海等省市及广州、深圳实地调研,草拟调研报告,就推动我省互联网金融创新发展提出意见建议,并报省领导参阅。有关调研报告均获得省领导的重视和肯定,其中,关于我省P2P发展及监管的调研报告获得马瑞副书记、陈云贤副省长的批示;关于我省互联网股权众筹的调研报告得到胡春华书记、朱小丹省长、陈云贤副省长的批示

我省作为全国重要的金融中心和商业中心,推动互联网金融发展具有坚实基础和有利条件。下一步,我们将会同相关监管部门,进一步加强统筹规划制定促进我省互联网金融创新发展的具体意见,在省级层面出台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意见,加强统筹规划,推动地方立法,在资金、人才和政策方面给予扶持,营造良好环境,引导行业加快发展。

(二)关于加快互联网金融产业基地建设、积极引导商业公司入驻的建议。我省十分重视建设互联网金融产业基地等金融集聚区,引导互联网金融集聚发展,打造互联网金融龙头、标杆企业。比如,我办积极推动广州市建设全国首条民间金融街,引导小贷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和各类互联网金融企业进驻。广州民间金融街经过三期建设,共集聚各类机构155家,集聚民间资本150亿元,累计为13000余家小微企业和个人提供融资724亿元。

接下来,我们将积极推动广州、深圳、佛山、珠海等地区大力发展互联网金融业,落实对互联网金融的专项扶持政策措施,建设互联网金融产业基地,推动互联网金融企业加快发展,抢占新一轮互联网金融发展先机。加快广州民间金融街、天河中央商务区、广州国际金融城、广州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区等互联网金融产业藞,并将广州、佛山、东莞三条民间金融街升级为创业创新金融街引导互联网金融企业进街经营,与创业创新资源无缝对接,实现集聚发展。鼓励和引导传统金融机构、民营资本等进入互联网金融行业,支持互联网金融企业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在省内重点扶持和发展一批互联网金融领军企业,组建若干家互联网全牌照的金融控股集团。

(三)关于降低准入门槛、鼓励商业公司在互联网金融领域创新的建议。目前,国家有关P2P、股权众筹的监管办法尚未出台,对设立互联网金融平台、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还没有明确的准入门槛要求互联网金融的市场化程度高,业务和产品创新日新月异。我们积极鼓励和支持互联网金融企业加快产品研发和业务创新,实施专业化、精细化经营,做精做专业务领域,实现错位发展、有序竞争。同时,支持互联网金融企业与电商平台、小贷公司、融资担保公司、保理公司等机构加强合作,开展合经营,实现线上业务与线下业务的有效衔接和融合,满足客户多样化的金融需求。

(四)关于联合商业公司设立互联网金融产业专项基金的建议。我省积极支持电子商务的发展,近年来,先后安排了电子商务专项资金、地方特色产业电子商务平台建设补助资金、企业应用电子商务项目资金,促进电子商务应用、服务、技术和产业模式创新,提高电子商务创新发展水平2015年,我省还从扶持重点金融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600万元,用于支持广州、佛山市筹建股权众筹平台,发展互联网金融。对于互联网金融产业专项资金,省财政厅认为,互联网金融是市场化产业,应由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决定性作用,政府不宜牵头设立互联网金融产业专项基金;我省商业公司如涉足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可自行设立商业性的互联网金融产业基金。

(五)关于尽快启动金融大数据平台建设的建议。我们十分赞同此建议。金融是高度信息化的行业,依靠信息化手段,建立高效便捷的金融信息数据系统,对于互联网金融等金融行业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我省把建设广东金融大数据信息管理平台作为金融重点工作之一,已写入《关于深化金融改革 完善金融市场体系的意见》。2012年,省政府安排专项资金400万元,用于建设广东金融产业指数及安全信息监测系统,用以整合中央驻粤金融监管部门和政府相关部门信息数据资源,构建综合金融数据采集、分析、决策的辅助平台。我办拟采用统一规划,分步建设的方式,在广东金融产业指数及安全信息监测系统的基础上,建广东金融大数据信息管理平台,涵盖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OTC、产权交易市场等非现场监管数据,并适当纳入银行、电商等信息数据,实现金融信息共享。

(六)关于处理好行政监管与行业自律关系的建议当前,互联网金融行业处在狂飙突进中大浪淘沙,实现大整合、大创新、大规范的关键时期。应当坚持市场导向,秉持包容态度和底线思维,既鼓励创新,扶持行业做大做强,又坚守底线,引导行业规范运作,从而促进有序竞争、创新发展。近年来,我办积极推动互联网金融行业自律的工作,2014年5月成立广东互联网金融协会,是全国首家省级互联网金融行业社会组织。其后,广州、深圳先后成立了市级互联网金融协会,广东互联网金融协会也在全国率先成立了股权众筹专业委员会,推行行业自律管理。接下来,我办将继续指导和推进各级互联网金融行业自律组织的建设充分发挥各级互联网金融协会的作用,在行业准入、教育培训、信息披露等方面加强自律管理,引导我省互联网金融行业进一步规范经营,健康发展

(七)关于完善征信体系、建立征信基础数据库的建议。信用是金融的本质和基础,建立完善的征信体系,对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至关重要。目前,人民银行征信中心通过下属的上海资信限公司实现P2P平台与网络金融征信系统的对接。截至2014年12月末,共接入网贷机构370家,收录客户52.4万元。下一步,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将按照人总行的统一部署,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广东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收录各类信用信息数据,并推动互联网金融企业接入征信系统的工作,为广东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的基础条件。

最后,衷心感谢各位代表对我省金融工作特别是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提出更多宝贵意见和建议!

    


    省金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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