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金监案〔2020〕13号
省发展改革委:
民盟广东省委会提出的《关于推动粤港澳大湾区营商环境规则衔接的提案》(第20200177号)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我单位会办意见如下:
一、主要工作推进情况
一是推出八项外汇改革措施,提升粤港澳大湾区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水平。在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方面,相关措施包括便利企业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使用、简化资本项目业务办理、便利外商投资企业信息登记等。首笔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业务在广州落地实施,标志着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业务从广东自贸区扩展至粤港澳大湾区。
二是积极落实2019年10月发布的《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汇发〔2019〕28号)的12条便利化措施,包括取消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境内股权投资限制、取消境内资产变现账户资金结汇使用限制、放开资本项目外汇账户开户数量限制。
三是开展广东自由贸易账户(以下简称FT账户)试点。2019年9月,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和人民银行深圳中心支行先后正式印发《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南沙、横琴片区分账核算业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和《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分账核算业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2019年11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中国农业银行广东省分行接入FT账户分账核算业务系统,标志着广东作为继海南之后第二批复制FT账户体系的地区。
四是便利港澳居民异地开立内地账户服务。顺应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趋势,借鉴“监管沙盒”理念,在妥善处理账户风险管控以及港澳居民服务升级关系的基础上,分别于2019年3月20日、12月20日在大湾区创新开展香港、澳门代理见证开立内地II、III类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业务,实现港澳居民无需前往内地即可便利开立内地个人银行账户。
五是促进港澳两地移动支付产品和服务多元化。支持符合条件的港澳电子钱包运营商和具备合法资质的清算机构合作开展移动支付跨境应用,不断深化大湾区支付业务创新与融合发展,为粤港澳大湾区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构建了多层次的支付服务组织体系。
六是粤港、粤澳金融管理部门建立了金融合作专责小组,并在粤港、粤澳联席会议框架下不断优化,各金融监管部门、相关地市和行业协会与港澳地区建立了相应的合作机制,共同推进金融合作创新发展。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积极争取外汇管理改革创新,继续推进跨境双向人民币贷款、本外币资金池等业务,不断拓宽QFLP、QDLP、深港通和人民币海外投贷基金等跨境合作通道,并争取扩大试点范围、规模和额度。创新手段吸引境外长期低成本资金支持大湾区建设。
二是配合外汇局广东省分局及深圳市分局,稳步推进各项便利化举措落地实施,进一步提升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水平。
三是加强粤港澳三地监管协同。健全粤港澳三地监管合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开发建立跨境资金联合监测系统,推进案件合作,有效预防和打击金融犯罪活动。
专此函达。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2020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