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关于省政协第十二届三次会议第20201100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 发布时间:2020-06-08 16:03
  • 来源: 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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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金监案〔2020〕66号

人民银行广州分行:

  牛保庄委员提出的《关于借用央行信用评级进行扶持,设立供应链保险和应急基金的提案》(第20201100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为应对新冠疫情对我省实体经济的冲击,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出台系列“稳企扶企”和供应链金融扶持政策措施,不断加大民营和小微企业支持力度,强化对产业链协同复工复产的金融支持和服务保障,加快构建我省供应链金融服务体系,全力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

  一、疫情期间我省金融支持防疫抗疫工作情况

  (一)针对民营和中小企业出台系列“稳企扶企”政策措施。

  1.出台“金融稳定7条”。2020年1月,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联合相关金融监管部门发布《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金融服务和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即“金服稳定7条”,提出“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地方金融机构应根据企业受疫情影响实际,酌情增加贷款、租赁、保理额度,缓收或减免租金、利息,帮助企业降低成本。”

  2.出台“金融暖企18条”。2020年2月,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联合相关部门印发全国首个省级金融暖企政策文件——《关于加强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支持疫情防控促进经济平稳发展的意见》,提出了基于我省金融事权范围内可自主决策的“金融暖企18条”,实施“三降三免一放宽”政策(即降低小额贷款和小额再贷款利率5%-10%、降政府性担保收费至最高不超过贷款总额的1%、降续当月费率1‰-5‰,免再担保费、免不超过6个月的融资租赁租金利息和租金罚息、免区域性股权市场服务费用,放宽优秀小贷公司杠杆率至净资产5倍),为受疫情影响的中小企业提供真金白银、实打实的优惠和帮助。

  3.开设“疫情防控金融服务专区”。为满足疫情防控期间线上“无接触”融资对接需求,省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平台专门开辟“疫情防控金融服务专区”,为中小企业智能对接专项融资产品,推送各项金融优惠政策。目前平台累计入驻金融机构342家,发布金融产品880款,累计实现融资达106.83亿元。其中,智能融资模块26.89亿元,供应链金融模块45.7亿元,直接融资模块34.24亿元,疫情专区放款7.68亿元。

  (二)针对产业链、供应链出台支持激励政策措施。

  1.出台“企业融资22条”,稳妥发展供应链金融。

  2019年,我局联合有关部门出台《广东省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若干政策措施》,即“企业融资22条”,提出“积极稳妥发展供应链金融”,具体措施包括:支持商业银行与核心制造业企业、核心物流业企业加强合作,依托核心企业信用和真实交易数据,通过中小企业融资平台,为上下游企业提供无需抵押担保的订单融资、应收应付账款融资,推动政府采购订单、特许经营权等业务发展,推广“银税贷”“流水贷”“信用叠加贷”“政府采购贷”等供应链贷款产品。通过中小企业融资平台监督政府、核心企业按期支付中小企业账款,防范“三角债”,鼓励核心企业对上下游中小企业账期缩短至60天内。支持符合条件的核心制造业企业建立财务公司。继续发挥好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的作用。

  2.联合出台“中小企业26条”,鼓励利用供应链融资。

  2020年3月,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联合省工信厅、省政数局、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等相关单位联合发布《关于应对疫情影响加大对中小企业支持力度的若干政策措施》(简称“中小企业26条”),提出运用广东省中小企业融资平台提供供应链金融服务,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对于通过广东省中小企业融资平台在线确认应收账款的核心企业,省财政将按不超过实际年化融资额的1%给予奖励。鼓励核心企业在该平台上确认应收账款,支持金融机构基于这些经过确认的应收账款及时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预计将撬动供应链上的中小企业实现融资超过200亿元。

  3.出台供应链金融试点方案,构建供应链金融服务体系。

  2020年3月,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出台《广东省以“监管沙盒”推进供应链金融平台创新试点实施方案》(下称《供应链金融试点方案》)。《供应链金融试点方案》提出构建供应链金融体系,为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中小企业提供成本相对较低、优质高效便捷的金融服务,更好地支持广东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该方案对供应链金融开展试点的范围、模式、准入、主要任务及保障措施等方面进行了设计,并将广州、深圳、珠海、汕头、佛山、惠州、东莞市纳入第一批供应链金融平台创新试点城市,在每个试点市设立3家左右供应链金融公司。在“沙盒”监管的范围内,支持参与试点的供应链金融公司稳妥开展应收账款融资、库存融资、预付款融资、订单融资、仓单融资等供应商融资模式,保兑仓、上游担保等经销商融资模式。《供应链金融试点方案》的出台,顺应时势,恰逢其时,标志着我省供应链金融创新实践与应用发展步入重要发展机遇期。

  二、下一步工作

  牛保庄委员提出的“借用央行信用评级进行扶持,设立供应链保险和应急基金”的建议,对于应对疫情冲击,维护我省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具有重大意义。其中,“央行信用评级”是人民银行体系对金融市场的基础性制度安排,基于征信数据的安全性和独立性考量,当前信用评级的制度安排、数据治理均在人民银行征信体系里实行闭环管理,不对政府部门开放。

  接下来,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将积极配合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结合牛保庄委员的相关建议,在做好产业链协同复工复产的同时,按照《供应链金融试点方案》要求,加快构建若干功能齐备、运行良好、成效明显的供应链金融平台体系,进一步推动我省大型核心企业和中小微企业共建同生共荣、协作增效的命运共同体,推动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高质量发展,促进传统制造业转型升级。

  (一)加快建立供应链金融信息整合机制。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供应链核心企业探索区块链技术在记录交易信息、防止追溯篡改及物联网技术在提升动产质押管控能力等方面的应用,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供应链核心企业为依托,结合其所处行业特点,制定集群服务方案,通过对应收账款、货权、仓单等进行质押来实现对物权掌控或资金流锁定,积极发展应收账款融资、预付款融资和存货融资业务。支持相关供应链金融科技平台开发供应链金融管理信息系统,将金融服务嵌入供应链交易与管理的各个环节,同步整合上下游企业的交易信息,解决线下供应链存在的贸易背景难核实,服务成本高等问题。

  (二)鼓励建立供应链金融激励扶持机制。

  鼓励供应链金融创新试点的城市设立供应链金融平台风险补偿资金,建立专项风险补偿机制,通过向平台业务资金方补偿部分融资风险损失,拓宽供应链上下游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切实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同时,扶持辖区供应链金融平台发展成长,提高政府资金的使用效率,支持金融产业创新发展。鼓励试点城市利用现有政府投资基金设立供应链金融子基金,鼓励各类风险投资、股权投资机构发起设立供应链金融领域投资基金,通过夹层投资、股权投资等方式,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优势主导产业供应链核心企业,为供应链核心企业的上下游中小微企业提供资金支持。

  (三)加快建立供应链金融风险防控机制。

  支持供应链金融平台公司接入广东省金融风险防控系统,协助平台更好地管理核心企业客户信用风险,切实防范核心企业信用风险事件发生和扩散。从事供应链金融的科技服务型机构一律严禁设立资金池。采用电子债权债务凭证方式实现供应链多级债权转让的平台,应接入广东省金融风险防控系统,实时传送核心企业开立电子债权债务凭证相关数据。支持各试点城市加强对供应链金融的风险监控,加大对贸易背景真实性的核查,提高供应链金融试点金融机构事中事后风险管理水平,确保资金流向实体经济。

  专此函达。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2020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