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金监案〔2020〕67号
省商务厅:
民建广东省委会提出的《关于促进我省生鲜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发展的提案》(第20200093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网购、生鲜电商、蔬果宅配等消费行为的兴起,冷链物流行业快速发展,冷链物流供给能力不断提高。相较普通物流企业,冷链物流的建设投入高、运营周转资金高,融资问题是制约冷链企业持续发展的关键问题。推动冷链物流与金融服务的有效融合,打通上下游物流链、资金链、商流、信息流,可有效解决中小冷链企业融资难题,提升整个冷链供应链的产业竞争力。
一、近年来推动供应链金融发展相关工作情况
为推动我省新型产业体系和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出台系列供应链金融扶持政策,积极构建供应链金融服务体系,推进区域供应链金融平台创新、机制创新、产品创新和技术创新,为符合条件的产业链上下游中小微企业提供成本相对较低、优质高效便捷的金融服务。
(一)出台《广东省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若干政策措施》,稳妥发展供应链金融。
2019年,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联合有关部门出台《广东省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若干政策措施》,提出“积极稳妥发展供应链金融”,具体措施包括:支持商业银行与核心制造业企业、核心物流业企业加强合作,依托核心企业信用和真实交易数据,通过中小企业融资平台,为上下游企业提供无需抵押担保的订单融资、应收应付账款融资,推动政府采购订单、特许经营权等业务发展,推广“银税贷”“流水贷”“信用叠加贷”“政府采购贷”等供应链贷款产品。通过中小企业融资平台监督政府、核心企业按期支付中小企业账款,防范“三角债”,鼓励核心企业对上下游中小企业账期缩短至60天内。支持符合条件的核心制造业企业建立财务公司。继续发挥好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的作用。
(二)出台《广东省以“监管沙盒”推进供应链金融平台创新试点实施方案》,构建我省供应链金融服务体系。
2019下半年以来,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赴广州、东莞、佛山、惠州、珠海等地市,深入美的、TCL、格力等大型核心企业开展“供应链融资”调研,并与中企云链、简单汇等供应链金融科技平台进行探究,经汇集多方智慧,在2020年3月研究制定了《广东省以“监管沙盒”推进供应链金融平台创新试点实施方案》(下称《供应链金融试点方案》)。《供应链金融试点方案》的出台,顺应时势,恰逢其时,标志着我省供应链金融创新实践与应用发展步入重要发展机遇期。
《供应链金融试点方案》提出构建供应链金融体系,为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中小企业提供成本相对较低、优质高效便捷的金融服务,探索打造供应链金融创新示范样本,为全省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经验,更好地支持广东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该方案对供应链金融开展试点的范围、模式、准入、主要任务及保障措施等方面进行了设计,并将广州、深圳、珠海、汕头、佛山、惠州、东莞市纳入第一批供应链金融平台创新试点城市,在每个试点市设立3家左右供应链金融公司。在“监管沙盒”范围内,支持参与试点的供应链金融公司稳妥开展应收账款融资、库存融资、预付款融资、订单融资、仓单融资等供应商融资模式,保兑仓、上游担保等经销商融资模式,结合电子票据、电子信用证、电子保函等新型金融工具的融资模式,以及基于伙伴关系或长期合作信任衍生的大数据型、关联共享型等新型融资模式。
二、对有关提案建议的答复
民建广东省委会提出的“拓宽冷链物流金融融资渠道,推动银行等金融机构创新冷链物流金融产品和服务,发展仓单质押、在途货物质押、应收账款融资等物流金融服务”的建议,我局高度赞同。接下来,我局将积极配合省商务厅,结合民建广东省委会的相关建议,积极支持基于冷链物流的供应链金融服务发展,推动冷链物流企业健康持续发展。
(一)支持商业银行开发冷链物流专项信贷产品和服务。
支持商业银行围绕冷链企业的各个融资需求点,如购置冷藏车、投资建设冷库、添置预冷设备、日常运营周转等,研发包括冷链基础设施的项目贷款、冷链物流企业的信用贷款、仓单质押、冷链设备融资租赁等专属产品,为冷链物流企业提供多样化金融服务和融资支持。
(二)支持主业突出、运营成熟的冷链企业申报我省供应链金融平台创新试点。
冷链物流企业作为中介服务商,为供应链中各方提供货物加工、运输、仓储、配送的服务,拥有大量稳定的小微群体,同时由于深入供应链的每一环节,能够发挥冷链供应链的控制优势。支持主业突出、运营成熟的大型冷链企业依托其整合的物流链上下游数据资源,与具有先进技术和服务经验的大型供应链金融平台企业开展合作,探索组建供应链金融公司,发展基于冷链物流的供应链金融,有效盘活冷链物流平台及生鲜供应链平台上的信息资源,积极开展保兑仓、仓单质押、存货质押、在途货物抵押、应收账款融资等现代化物流金融服务。
(三)支持冷链物流龙头企业上市融资。
积极拓宽冷链物流企业直接融资渠道,支持具有行业领先地位的冷链物流企业通过境内外公开上市、私募股权融资、发行债券等直接融资渠道获得融资支持,促进大型优质的冷链物流企业长远稳健发展。
专此函达。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2020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