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277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 发布时间:2020-06-29 14:47
  • 来源: 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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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金监案〔2020〕77号

张世趟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支持湛江市发展海洋(蓝色)金融的建议》(第1277号)收悉。我局高度重视,专门组织了学习研究和书面调研。经综合省委军民融合办、省财政厅、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湛江市人民政府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支持湛江海洋金融发展的相关情况

  2018年,人民银行总行等八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改进和加强海洋经济发展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7号),提出“加大对海洋经济示范区建设的支持力度,从中选择海洋经济发展成熟、金融服务基础较好的区域,探索以金融支持蓝色经济发展为主题的金融改革创新”,为广东开展海洋金融改革创新提供了政策依据。湛江市是我省除深圳以外仅有的国家海洋经济创新发展示范城市,海洋经济规模较大,金融基础较好,具备开展海洋金融改革创新的基础条件。我局会同人民银行广州分行等部门共同开展了相关研究工作,并支持推动南粤银行等金融机构积极参与湛江市的海洋金融创新,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是支持湛江市制定建设蓝色(海洋)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总体方案。2019年,我局和人行广州分行等部门指导湛江市开展了海洋金融创新专题调研,并起草了创建蓝色(海洋)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方案,明确了总体方向、发展目标和政策措施。2020年4月,省政府出台了《广东省深化金融改革开放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若干措施》,明确支持湛江市开展海洋金融创新试验。

  二是加大对湛江海洋产业的信贷支持。截至2019年末,湛江市金融机构已经为重点龙头临港(涉海)企业联合授信达243亿元,当地人行通过广东南粤银行发放再贷款1.03亿元、再贴现7.19亿元,支持当地水产行业发展。

  三是支持设立海洋金融服务中心及特色专营机构。广东犹九投资集团牵头成立了湛江市海洋科技金融中心,为海洋创客提供创业普惠性金融服务;中国银行湛江分行成立了南方水产城科技支行。

  四是引导金融机构创新海洋金融产品和服务。支持金融机构推出渔船抵押(担保)贷款、海洋使用权抵押贷款、沿海滩涂经营权抵押担保贷款等涉海金融产品,探索开展海域使用权等不同形式的抵押贷款业务,鼓励银行机构采取银团贷款、组合贷款、联合授信、PPP等模式,引导金融机构重点加大对高端智能海洋工程装备、海洋生物、海洋风电等产业发展的金融资源投入。

  二、对有关建议的答复

  你们的建议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符合当地发展实际。湛江作为粤西地区唯一的“一带一路”海上合作支点城市和连接粤港澳大湾区、北部湾城市群及经略南海的重要枢纽,积极构建与当地海洋产业相匹配的金融体系有重要现实意义。

  (一)关于支持搭建广东省(湛江市)示范性海洋(蓝色)金融综合服务平台的建议。搭建金融综合服务平台能有效提高融资对接效率,解决湛江涉海企业小而散,信息不对称等问题。2019年以来,我局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经过深入调研,制订出台了《广东省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若干政策措施》,提出了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贵慢问题的22条政策措施,包括强化政策引导、推动搭建金融科技平台、积极发展供应链金融、引入政策性低成本资金等,这一系列措施都将支持湛江市有效做好涉海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我局会同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部门推动建设的广东省中小企业融资平台(简称“中小融”平台)已于2020年1月正式上线,平台整合归集广东“数字政府”的数据资源,通过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科技手段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采集、信用评价、信息共享、融资对接、风险补偿等一体化线上智能融资服务。我局将加强与湛江市的沟通联系,积极推动“中小融”平台及其金融科技手段在湛江市的落地运用,帮助搭建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发展具有海洋金融特色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同时,推动湛江市钢铁、石化大型核心企业对接“中小融”平台的供应链金融等产业金融服务模块,带动供应链上中小企业批量进入平台,提高融资服务效率。人民银行广州分行也会推动其建设的广东省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和融资平台(简称“粤信融”平台),做好对湛江市企业的线上金融服务。

  (二)关于支持湛江设立海洋产业发展投资基金的建议。省财政厅等部门提出了五个方面的办理意见:一是省财政积极统筹安排资金给予海洋产业发展大力支持,2018-2020年每年统筹安排3亿元,主要用于海洋经济创新和产业发展,重点支持海洋工程装备、海洋生物、海上风电、天然气水合物(可燃冰)、海洋公共服务等重要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二是根据《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财预〔2015〕210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清理整合省级财政出资政策性基金的实施意见》(粤办函〔2017〕555号),我省现正加大力度清理整顿省级政策性基金,各级财政部门应当控制投资基金设立数量和规模,不宜每开展一项工作就设立一项基金。三是可充分发挥现有制造业发展、技术改造、信息化和信息产业发展等专项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不宜过分强调基金投入手段。四是我省已设立省级产业发展基金,支持包括海洋产业在内的产业高质量发展。《关于加强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提高财政出资效益的通知》(财预〔2020〕7号)提出“对同一行业领域设立多支目标雷同基金的,要推动整合或调整投资定位”,建议统筹用好现有基金支持海洋产业发展。五是根据《关于加强政府投资基金管理 提高财政出资效益的通知》(财预〔2020〕7号)要求, 严格落实“市县年度预算未足额保障‘三保’、债务付息等必保支出的,不得安排资金新设基金。”鉴于以上情况,建议湛江市积极向省有关部门申报海洋产业领域的财政资金支持,同时也可积极与省级产业发展基金的业务主管部门(省工信厅)和管理机构(粤财控股)对接,请省产业发展基金支持并参股湛江市的海洋发展基金。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也将通过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金融发展)支持湛江市开展海洋金融改革创新工作。

  (三)关于支持打造军民融合产业发展金融示范平台的建议。省委军民融合办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积极为我省军民融合产业深度发展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支持湛江市争取国家军民融合产业投资基金,对已有的军民融合项目,如符合相关扶持政策,将给予相应支持。支持湛江打造军民融合金融示范平台,在军民融合企业认定、监管和办事流程等方面持续给予指导,主动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在提升资本市场服务军民融合科技型中小企业等方面加强合作,共同鼓励专业金融机构为科技军民融合企业推出特色化专属信贷产品,不断创新金融服务模式,进一步提高军民融合金融产品的针对性、精准性和有效性,促使军民融合产业在湛江实现集聚和高质量发展。

  (四)关于支持湛江市建设广东省保险创新发展示范区的建议。近年来,我省积极推动海洋保险创新工作,在全国率先实施渔船更新改造“助保贷”,累计扶持2000余艘大型钢质、玻璃钢质渔船更新改造,2019年印发了《广东省政策性渔业保险实施方案》,积极开展政策性渔业保险,并试点开展渔业养殖保险,完善渔业风险分担机制,全面提高渔业抗风险能力和渔业安全生产保障水平。广东银保监局也积极指导支持湛江市开展了海洋保险创新:一是扎实做好船舶险、货运险等传统险种服务,截至2019年末,湛江辖内货运险、船舶险原保费收入3971.07万元,提供风险保障280.35亿元。二是出口信用保险持续服务“稳外贸”,降低企业出口信用风险,截至2019年末,湛江辖区出口信用保险原保费收入31.60万元,提供风险保障1.94亿元。三是创新特色海洋保险险种满足多样化需求,如人保财险创新开发珠母贝养殖风力指数保险,阳光农险推动广东省第一单水产养殖综合气象指数保险落地,为水产养殖户提供风险保障1504.99万元。接下来,我局将会同广东银保监局共同研究湛江市建设广东省保险创新发展示范区的可行性,指导湛江市研究起草方案并做好申报工作,支持湛江市用好海洋保险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五)关于支持湛江创建海洋(蓝色)金融小镇的建议。根据我省《关于加快特色小(城)镇建设的指导意见》和《广东省特色小镇创建导则》,广东特色小镇分为特色产业类、科技创新类、历史文化类(综合文旅类)三种主要类型。截至目前,纳入我省特色小镇培育库的金融类小镇培育对象包括有佛山市南海千灯湖创投小镇、深圳市龙岗坂田创投小镇等。湛江市海洋自然资源丰富、海洋经济发展基础良好,我省支持湛江市根据自身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促进特色小镇产业链向海洋生物医药研发、海洋工程装备制造、高分子技术等环节延伸,积极探索独具特色的集聚化海洋(蓝色)金融发展模式,发展现代化渔业金融、海洋移动支付等新兴金融业态。湛江有关单位如申报建设海洋(蓝色)金融小镇,可按照“产业链、创新链、资金链、人才链、服务链”五链融合,“产、城、人、文、旅”有机结合,“宜创、宜业、宜居、宜游、宜享”等理念,科学规划并按规定程序申报建设,我局将会同有关职能部门按规定在职责范围内做好指导、协调工作。

  三、下一步工作举措

  我们将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结合你们的建议,着眼湛江实际,扎实推进有关工作的落实。

  一是完善支持湛江市发展海洋金融的政策体系。结合“十四五”规划编制,完善湛江市总体金融功能定位,支持湛江市创建海洋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条件成熟时可向人总行申报。加强湛江市与粤港澳大湾区金融政策的对接工作,复制大湾区成熟政策措施服务海洋产业发展。

  二是加大金融科技创新能力,提高金融服务效率。进一步完善“中小融”等平台的智能匹配融资、智能直融、智能供应链金融等功能,加强推动“中小融”平台在湛江市的落地运用,支持湛江市龙头企业开展供应链金融创新,运用区块链技术打通跨境融资链条。

  三是引导保险机构在重点做好船舶险、货运险和海水养殖险等传统海洋保险业务的基础上,积极开拓海洋旅游、海洋开发(如海上油田勘探)等保险业务,推进支持湛江建设广东省保险创新发展示范区相关工作。

  四是指导湛江市统筹考虑创建海洋(蓝色)金融小镇的空间布局和需求,并做好“南方海谷”启动区规划选址工作,做好海洋(蓝色)金融小镇建设相关前期工作。

  专此函复,诚挚感谢你们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2020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