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广东省委员会十二届三次会议第20201162号提案答复的函
  • 发布时间:2020-08-28 10:41
  • 来源: 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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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金监案〔2020〕98号

王祖兴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设大湾区金融业发展的战略趋动的提案》(第20201162号)收悉。针对您提出的建议,我局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港澳办、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深圳证监局等单位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我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重要论述和对广东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力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切实担当好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重要责任主体的职责,携手港澳有力有序推进大湾区建设。

  一、近期政策推进与落实情况

  2020年5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管局发布了《关于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意见》(银发〔2020〕95号,下称《意见》),这是粤港澳大湾区建设进程的又一重大利好,为广东省进一步推进粤港澳大湾区金融创新、深化与港澳金融合作提供了有力的政策保障。

  广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意见》的落地实施,我局加强与中央驻粤金融监管部门沟通,认真开展工作调研,充分听取金融机构意见建议,结合大湾区实际,牵头起草了相关实施方案,并由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20年7月31日,我局联合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广东证监局、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银保监局、深圳证监局共同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意见的实施方案》(下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提出了80条具体落实措施,其中包含了争取金融创新举措在澳门—珠海跨境金融合作示范区先行先试。支持珠澳合作在横琴设立消费金融公司,完善两地消费金融服务体系,助力澳门建设世界旅游休闲中心和横琴建设国际休闲旅游岛。支持澳门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加入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支持丝路基金及相关金融机构在香港、澳门设立分支机构;支持金融机构探索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多样化业务模式,支持银行机构向科技企业发放以知识产权为质押的中长期技术研发贷款,探索为入选国家人才计划的高端人才创新创业提供中长期信用贷款;支持依托深圳证券交易所建设全国性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产权交易市场,实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与资本的有效对接。

  二、关于具体建议相关工作情况

  (一)跨境资金流动与跨境金融服务创新。

  近年来,港澳个人人民币清算回流安排启动,“深港通”、“债券通”机制进一步完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RQFII)投资额度限制取消,合格境内投资者境外投资(QDIE)、外商投资股权投资(QFLP)业务开展,大湾区资金跨境流动渠道更加丰富多样。

  我省开展了粤港电子支票联合结算、粤港跨境电子账单直接缴费业务,便利粤港两地资金清算;推动了香港、澳门代理见证开户,方便港澳居民在本地开户、管理和使用内地移动支付工具;促成了移动支付工具互通使用,香港微信、支付宝电子钱包、澳门通可在内地使用。澳门国际银行、浦发银行香港分行、工银澳门、信银国际等粤港澳同业通力合作,于2019年11月为珠海横琴大投资有限公司在香港发行4.5亿美元高级债券和8亿元人民币电信绿色债券。光大银行广州分行牵头,澳门华人银行、中银澳门等机构参与,于2019年12月为珠海华发集团在中华(澳门)金融资产交易股份有限公司(MOX)发行2亿美元澳门债券(也称“莲花债”),成为首单按照澳门机制登记发行、托管清算并上市交易的公司债,开创内地企业赴澳门发债的先河。

  银行方面,支持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分别在香港、澳门推出见证开立内地个人账户服务,港澳客户只需在中银香港和工银澳门营业网点办理见证手续,即可快捷开立内地中国银行和工商银行个人Ⅱ、Ⅲ类账户。保险方面,推动积极推动粤港澳三地保险机构合作提供跨境车险服务试点,有力支持了港珠澳大桥的顺利通车及跨境车主需求。跨境医疗方面,截至2019年末,推动辖区保险机构推退出“太平粤港澳大湾区共享医疗保险”、“横琴粤港澳大湾区跨境医疗保险(澳门版)”、“横琴琴心守护医疗保险”等三款跨境医疗保险产品,为港澳居民在湾区生活提供充分的医疗保障。

  (二)关于促进澳门—珠海跨境金融合作示范区。

  一是重点支持基础设施建设截至2019年末,珠海银行业向大湾区基础设施项目提供授信超过1100亿元,全年累计发放贷款超过570亿元,重点支持港珠澳大桥、横琴口岸交通枢纽开发、横琴科学城等项目建设。二是积极协助企业从港澳融资。2019年珠海银行协助境内外企业在港澳融资超100亿元。三是支持高科技企业发展。截至2019年末,珠海银行业向高新技术企业发放的贷款余额超290亿元,全年累计发放贷款超500亿元。四是提供风险保障支持。截至2019年末,辖区保险机构为横琴综合开发、海绵城市建设、科学城等项目提供风险保障超过400亿元,为港珠澳大桥提供风险保障278亿元。

  (三)关于金融及科技创新。

  我省携手香港、澳门积极支持科技创新发展,推广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拓宽科创企业从港澳等境外地区融资的渠道;开展外债便利化试点,允许符合一定条件的中小微高新技术企业在一定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支持广州、珠海等市开展外商投资股权投资(QFLP)业务,吸引港澳股权资金投资广东科技创新;推进资本项目收入结汇支付便利化业务,方便科创企业将港澳资金调回内地使用。

  (四)关于优化粤港澳大湾区金融人才流动。

  一是居民创业优惠同等化。目前,符合相关条件的港澳居民在广东创办初创企业,在粤创业的创业者可按规定申请创业培训补贴、一次性创业资助、租金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创业政策性补贴,助力创业者在粤成功实现创业。

  二是营造良好人才政务环境。大力推行人才优粤卡服务,将港澳高层次人才纳入服务对象,持卡人在我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享受当地居民待遇和优惠便利服务。

  三是我省与港澳分别推出了“粤港澳大湾区创新业体验资助计划”、“粤港澳大湾区创业资助计划”和“粤港澳大湾区澳门青年计划”,努力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服务软环境,推动港澳青年融入粤港澳大湾区金融发展。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针对您提出的建议,我省相关部门坚持问题导向,深入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相关工作部署,大力推进粤港澳大湾区金融创新,促进形成市场互联互通、各类资源要素高效便捷流动的良好局面,进一步提升区域内生发展动力,为大湾区实体经济发展持续注入金融活水。

  (一)建设国际金融枢纽。

  支持广州完善现代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区域性私募股权交易市场,建设产权、大宗商品区域交易中心,提升国际化水平。支持深圳依规发展以深圳证券交易所为核心的资本市场,加快推进金融开放创新。研究探索建设澳门-珠海跨境金融合作示范区。大力发展特色金融产业。

  (二)有序推动金融市场互联互通。

  继续坚持市场驱动,引导金融机构创新跨境人民币产品和服务,完善粤港澳大湾区金融同业人民币资金双向融通机制。在依法合规前提下,有序推动大湾区内基金、保险等金融产品跨境交易,不断丰富投资产品类别和投资渠道,建立资金和产品互通机制,支持内地与香港、澳门保险机构开展跨境人民币再保险业务,不断完善“沪港通”、“深港通”和“债券通”。支持符合条件的港澳银行、保险机构在深圳前海、广州南沙、珠海横琴设立经营机构。建立粤港澳大湾区金融监管协调沟通机制,加强跨境金融机构监管和资金流动监测分析合作。建立和完善系统性风险预警、防范和化解体系,共同维护金融系统安全。继续认真贯彻落实《规划纲要》有关工作部署,从推进市场互联互通、区域协调发展、民生服务便利化等多角度探索金融创新,引领辖区内金融业在粤港澳大湾区融合发展中积极发挥金融支撑作用。

  (三)加强广东省博士后科研工作平台建设。

  我省将继续加强博士后科研工作平台建设,提升包括金融领域在内的博士后培养质量,继续组织实施好2020年“广东省博士后人才引进计划”、“广东省青年优秀科研人才博士后派出项目”等,不断完善“众创杯”博士及博士后创新赛、“广东(佛山)博士博士后人才交流与科技项目对接会”等成果转化平台。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2020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