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广东省委员会十二届四次会议第20210313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 发布时间:2021-04-25 16:13
  • 来源: 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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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金监案〔2021〕20号

省商务厅:

  致公党广东省委会提出的《关于鼓励侨商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提案》(第20210313号意见)收悉。经认真研究,我单位提供会办意见如下:

  一、主要工作推进情况

  (一)积极出台金融开放政策,鼓励侨商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2020年7月28日,我局联合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广东证监局等部门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意见的实施方案》(粤金监〔2020〕51号,以下简称“金融80条”),在“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方面提出20条具体落实措施,推动粤港澳大湾区金融改革开放,鼓励包括侨商在内的外资金融机构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截至目前,以上措施均已完全落地或正推进实施,大湾区金融创新开放取得显著成效。

  (二)充分发挥“华侨板”作用,纾解侨资企业融资困境。广东股权交易中心与汕头华侨试验区于2015年合作设立广东区域性股权市场特色板块“华侨板”,服务粤东地区优质中小微企业。截至2021年3月底,“华侨板”已聚集粤东地区优质企业682家,其中展示层650家,交易层32家;同时,累计为企业实现融资超10亿元,并助推9家挂牌企业实现股改和转板到“新三板”。同时,“华侨板”积极与政府部门联合走访上市后备企业,了解企业经营发展中的难点痛点,研究制定针对性强的政策。汕头市相关政府部门通过 “华侨板”累计向注册挂牌企业发放各类奖励资金超750万元。

  (三)借助汕头华侨试验区的政策优势,推动金融创新措施落地。汕头华侨试验区开创“助企贷”融资模式,改善和优化银行的激励机制,激活银行的积极性,切实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问题。截至目前,已累计投放贷款109笔,共计3.1亿元;通过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累计完成22笔贷款,金额超2亿元;通过企业债券发行共为5家企业实现融资5000万元;通过增资扩股协助3家企业实现融资超1亿元。同时,成功落地贸易融资资产跨境转让业务。企业通过跨境资产转让业务,及时获得短期资金融通,年化融资成本降低近10%。截止3月底,已成功转让人民币8.026亿元的贸易融资资产至境外。

  二、关于提案建议的答复

  致公党广东省委会提出的“采取有效措施为侨商解决融资难等问题”的建议我局高度赞同。接下来,我局将配合省商务厅,积极采纳致公党广东省委会代表提出的建议,进一步提升粤港澳大湾区金融开放水平,大力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

  (一)狠抓金融80条深化落实。加强与中央驻粤金融监管部门、各地市等有关部门的协作,继续推进金融80条的实施,争取扩大试点政策覆盖面,进一步便利侨资企业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

  (二)扩宽侨资企业融资渠道。进一步发挥“华侨板”作用,构建政府、机构与企业间的对接合作平台,推动侨资企业挂牌展示,向注册、挂牌企业解读和对接各项政府扶持政策,为侨资企业提供全方面的融资服务。发挥地方金融功能,加大各类地方金融机构支持侨资企业发展力度,营造有利于侨资企业发展的投融资环境。

  (三)鼓励侨资金融机构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投资展业。强化政策宣传和准入辅导,支持各类符合条件的侨资金融机构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布局。支持侨资投资者参与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和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试点工作。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2021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