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关于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20210064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 发布时间:2021-04-25 16:26
  • 来源: 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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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金监案〔2021〕24号

省自然资源厅:

  民革广东省委会提出的《关于应对国际市场冲击,推动广东省海洋产业转型发展的提案》(提案第20210064号)收悉。经研究,我局会办意见如下:

  一、金融支持海洋产业发展情况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正确领导下,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落实省委“1+1+9”工作部署,围绕金融支持海洋产业发展,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服务产品,拓宽海洋产业企业融资渠道,全面营造有利的金融环境。

  (一)支持推动深圳设立国际海洋开发银行。2019年8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中提到“支持深圳加快建设全球海洋中心城市,按程序组建海洋大学和国家深海科考中心,探索设立国际海洋开发银行”。我局支持深圳市设立国际海洋开发银行。目前,深圳市正在研究设计国际海洋开发银行初步框架方案。

  (二)拓展融资渠道解决多层次融资需求。一是推动产业基金等投资支持海洋产业。发挥政府基金撬动作用,鼓励创投机构规范化发展。由深圳前海金融控股、中船投资、工商银行等发起设立前海中船智慧海洋创投基金,将协助推动海洋企业发展,培育一批海洋科技上市企业,带动深圳海洋产业增加值超千亿。二是强化培育力度,推动海洋科技企业实现科创板、创业板上市融资。2020年7月6日,我局推动省政府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共同落实国家创新体系和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相关要求,推动加快深化创业板改革,进一步提高对科技创新企业的服务能力。截至2020年12月31日,广东境内上市公司总数达675家,全国占比16.3%,总市值超过15万亿元,全省全年新增境内上市公司60家(其中中小板18家,创业板21家,科创板21家),与浙江、江苏省共同组成新增上市家数第一梯队。

  (三)探索完善海洋金融服务。一是建设广东省中小微企业融资平台,上线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功能模块,助力包括海洋产业在内的各类中小企业融资发展。截至目前,平台已入驻金融机构374家,发布金融产品1089款,发布惠企政策249条;累计服务企业数达76.4万家,实际撮合融资400亿元。二是支持重点地市运用金融改革创新政策大力发展海洋金融。比如,在自贸区金融改革创新政策框架下,支持广州南沙、深圳前海开展各类航运融资、海洋保险、融资租赁等业务。又比如,支持湛江规划建设蓝色(海洋)金融改革试验区,在推出“海融易贷”特色产品的基础上,进一步设立海洋金融综合服务平台,集合更多海洋金融产品服务支持海洋产业企业发展。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和我省金融工作会议相关要求,抓住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机遇,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紧紧围绕服务实体经济,进一步疏通金融进入实体经济的渠道,积极规范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扩大直接融资,加强信贷政策指引,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海洋科技企业的资金支持,采取有力工作举措进一步支持海洋产业创新发展。

  一是优化海洋金融资源配置。吸引、鼓励开发性金融机构、政策性金融机构和商业性金融机构参与海洋科技产业项目建设,提供中长期贷款服务。加快推动设立海洋开发银行。鼓励区域性股权市场为海洋科技企业提供孵化培育、融资服务、股改推介等服务。积极发挥“广东省中小企业融资平台”作用,强化银企信息共享,对接金融机构创新研发更多具有针对性的信贷产品与服务,支持海洋产业发展。

  二是大力拓展海洋产业直接融资。抓住科创板设立和创业板注册制改革有利时机,与沪深交易所合作开展面向海洋科技企业的培训活动,争取将更多更好的广东海洋科技企业推荐上市做强做大。推动更多广东海洋产业企业在新三板挂牌并进入精选层,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境内外发行债券,鼓励产业(股权)投资基金投资海洋综合开发企业和项目。支持广州南沙、深圳前海等地深化与港澳海洋金融合作,在运用跨境金融服务海洋产业发展方面强化辐射引领。

  三是发挥海洋保险风险保障作用。积极引导保险公司为海洋产业企业企业提供财产保险等方面的风险保障,为海洋产业企业分散风险、保驾护航。同时,推动我省和各地市完善配套海洋产业保险补偿机制,鼓励各地市建立专项资金池,提高保险产品服务产业的创新和保障能力。大力发展航运保险,推动海洋金融集聚发展。加快发展海外责任保险,为海洋产业企业“走出去”保驾护航,降低相关企业的创新风险。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2020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