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查依据:
1.《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3号);
2.《广东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省府令149号)
抽查主体:省金融办
抽查对象:省级融资担保公司
抽查标准:《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3号)及四项配套制度(银保监发〔2018〕1号);《广东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省府令149号)
抽查比例:100%
抽查频率:原则上一年不超过两次
抽查方式:一般抽查或现场检查
抽查内容:
1.融资担保公司是否依法取得设立资格;
2.融资担保公司是否存在违规经营的行为;
3.融资担保公司资产构成及资金运用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4.融资担保公司是否存在向监管部门隐瞒可能形成重大风险的经营活动、提供虚假材料等其他违规行为;
5.融资担保公司是否未及时上报备案事项、经营报告或其他应报告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