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查依据:
1.《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
2.《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府〔2009〕5号)
3.《广东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试行)》(粤府〔2009〕10号)
4.《广东省小额贷款公司风险补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粤财外〔2012〕171号)
抽查主体:省金融办
抽查对象:省级小额贷款机构
抽查标准:《广东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试行)》(粤府〔2009〕10号)
抽查比例:100%
抽查频率:原则上一年不超过两次
抽查方式:一般抽查或现场检查
抽查内容:
1.抽查是否触及监管红线,包括抽逃资本、非法集资、暴力催债、超利率放贷等。
2.抽查是否未经批准变更名称、股权、注册资本、住所、组织形式、经营范围、公司章程、高管人员等重要事项。
3.抽查资产质量,包括资本充足率、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不良贷款率等。
4.抽查风险内控情况,包括风险管理、内部控制、风险集中度、关联交易等。
5.抽查广东省小额贷款公司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的申请、拨付和使用等重要事项,是否存在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