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金案[2016]54号
关于政协广东省委员会第十一届四次会议第20160184号提案答复的函(摘要)
一、关于借鉴台湾经验完善广东中小企业融资体系,解决台商融资难题
我省高度重视加强与台湾的经贸联系,积极创新金融产品,优化金融服务,加大对台资企业的融资服务支持。2010年和2013年,省政府办公厅专门印发《广东省进一步支持台资企业发展若干措施》和《关于进一步深化粤台经贸合作和支持台资企业转型升级的意见》,其中,对鼓励和推动有实力的台湾金融机构或在粤台资企业与我省金融机构合作设立台资企业融资担保公司或金融机构,为台资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等相关工作作出了部署和要求。省有关部门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积极推动粤台金融交流与合作,引进台资金融机构落户广东并支持其在粤发展。目前,台湾华南银行、玉山银行、富邦银行、中国信托商业银行、台湾银行、彰化银行、华一银行、国泰人寿、国泰产险等金融机构已在广东设立分支机构;台资企业参与设立广东富邦融资租赁公司、东莞东融融资租赁公司、华南国际租赁公司、中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等金融类机构。
下一步,我省将继续深入推进金融创新,完善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体系,着力解决台商融资难题。一是支持符合条件的台资银行在广东设立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等相关政策规定,在华台湾银行机构按照外资银行接受银监会监管;拟设外商独资银行的股东应为金融机构,其中唯一或控股股东应为商业银行;拟设中外合资银行的外方股东及中方唯一或主要股东应为金融机构,且外方唯一或主要股东为商业银行。二是支持台资企业申请设立融资担保公司,依法依规开展融资性担保业务。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省财政已注册成立省融资再担保公司,建立融资担保服务体系,为符合条件的台资企业等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支持。三是推动建立各类担保基金,对为台资企业等提供担保的各类担保机构出现的担保风险进行补偿。目前,我省已设立了广东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代偿补偿资金,并委托广东省融资再担保公司负责资金日常管理和运营,对担保机构从事小微企业担保业务发生的代偿进行风险补偿。省财政在已投入20.1亿元注资省级担保机构的基础上,还将继续安排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基金10亿元、科技再担保基金1.6亿元,并将争取中央财政支持建立5亿元的代偿资金池,鼓励省级担保机构不断加大对台资等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的业务规模。省财政还将设立担保股权投资基金7.5亿元,以股权投资方式引导各地市财政资金及民间资金投资设立或参股担保机构,建立政府、银行、担保机构合作机制,提高对台资等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担保服务能力。
二、关于金融人员训练及金融专业证照相互认证
近年来,我省有关部门积极推动粤台金融机构人员相互考察、交流、培训及金融专业证照互认等工作。如,省台办多次组织广东金融机构赴台考察交流,为粤台金融机构相互进驻开展合作牵线搭桥,推动粤台金融合作。又如,广东保监局积极支持台湾籍居民入职广东保险机构,2013年以来,中美联泰、中英人寿、陆家嘴国泰人寿、友邦保险等保险公司广东分公司聘用台湾籍员人40多人次,主要集中在营销培训、市场调查、企业规划等岗位。
接下来,我省将按照国家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继续大力推动粤台金融人才交流,支持推动金融专业证照互认,聘请台湾金融专业人才到广东金融机构担任高级管理人员和顾问,并选派本土金融业务骨干到台湾金融机构进行交流与培训,推进粤台两地金融人员的实习、就业与互动等。
三、关于利用前海金融创新平台,推进粤台金融合作突破发展
深圳前海是广东乃至全国金融改革创新的重要示范窗口和探索平台。深圳市政府表示,提案提出的深化粤台金融合作的意见建议与深圳市当前金融工作方向及整体思路十分相符。该市将充分吸纳相关意见建议,以自贸试验区建设和海上丝绸之路建设为契机,积极探索两岸金融合作发展战略思路,探索推进两岸人民币代理清算、新台币结算、对台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对台离岸银行业务、两岸特色跨境投融资业务、台商资金集中营运、两岸金融资产交易、两岸联征信息交流合作等。省有关部门将积极积极粤台利用深圳前海等金融创新平台,积极探索粤台金融合作创新,为粤台深化合作提供金融服务支撑。
省金融办
2016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