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第十二届广东省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20180088号提案答复的函
  • 发布时间:2018-07-20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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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粤金案〔2018〕96号

一、坚持共享发展,深入推动普惠金融建设

提案中提出,社会影响力投资应用于精准扶贫、特殊群体发展及弱势群体保护等发展领域。对此,我省金融坚持共享发展,深入推动普惠金融建设。一是全面完成普惠金融“村村通”试点的预定任务目标。2017年,农村普惠金融“村村通”试点圆满收官,实现全省乡镇金融机构网点、行政村基础金融服务、县级综合征信中心“三个100%覆盖”,有效打通农村金融服务“最后一公里”。累计建成县级综合征信中心93个、信用村1.3万条、乡村金融(保险)服务站1.7万个、乡村助农取款点2万余个。二是大力推动金融扶贫。推广“政银保”复合增信,督导银行业开展“两权”抵押贷款,全省贫困地区建制乡镇实现金融网点全覆盖,基础服务率达98%。定位于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的梅州客商银行2017年6月28日正式开业。全省51家村镇银行,其中粤东西北地区19家,成为支农支小新生力军。三是大力加强保险保障。政策性农业保险现有险种达18个、惠及1031万户。在全国率先推出巨灾指数保险,粤东西北10个试点市全部承保,提供风险保障23.47亿元。推进政策性农房保险累计参保1164万户,保险金额2422亿元,参保率98.43%。

接下来,我们将继续用足用好政策,提高重难点领域的金融服务水平。加强统筹协调,切实用好政策性奖补资金,撬动金融资源加大对科技企业、小微企业和“三农”等重难点领域的金融投入。落实差别化监管政策,积极运用政策指导、业务检查等各种手段,督促引导金融机构深化供给侧改革,加快设立专营机构,清理规范中间环节,避免变相抬高融资成本,以高水平的金融服务切实满足客户需求。在全省推广普惠金融“村村通”四个平台,打造农村移动支付“十百千示范工程”,推动移动支付在公共、民生行业应用全覆盖试点。开办地方特色农业保险品种,推广巨灾指数保险。

二、关于构建社会影响力投资生态圈

提案中提出社会主体多元参与的投融资模式和运营模式尚未建立,建议构建社会影响力投资生态圈。对此,我省近年来采取有效措施促进民间投资,民间投资保持了良好发展态势。2018年第一季度,全省民间投资增长12.5%,同比提高1.4个百分点,高于全国3.6个百分点。一是压减投资审批事项和审批时限。印发《广东省优化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实施方案》(粤府办〔2017〕58号),审批事项由121项优化整合为82项,下放审批权限或委托行使审批19项、缩小实施项目范围22项、实行并联办理38项,争取对外承诺办理时限总体压缩至法定时限的三分之二左右。二是放宽民间投资市场准入。印发《广东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粤府〔2017〕113号),取消核准项目7项、下放到广州和深圳省级核准项目32项、委托地级市实施省级核准项目18项;调整完善企业投资项目准入负面清单、行政审批清单、政府监管清单。三是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经营性用地向所有投资主体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出让,供水、供电、供气等价格优惠政策对各类投资主体同等适用,积极引导民间投资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的行业和领域。四是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先后印发《广东省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方案》(粤府〔2017〕14号)、《广东省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粤府〔2017〕90号),切实降低企业税费负担、融资成本、制度性交易成本、人工成本、用能用地成本、物流成本等,2017年为企业减负超过2600亿元。

下一步,我省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79号),采取更有力的政策措施激发民间投资活力,为大力发展社会影响力投资营造良好环境。

三、关于探索设立社会影响力投资引导基金

提案中提出探索设立社会影响力投资引导基金,吸引社会资本进入幸福导向型产业,提高社会建设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对此,2017年省政府已对省级财政出资政策性基金进行清理整合,重新组建了省基础设施投资、创新创业、产业发展、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4只基金,省级层面原则上不再新设政策性基金。我省已设立的省级财政出资政策性基金,将发挥政策性基金带动社会投资作用,支持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项目建设,也将引导社会影响力投资更好地发展。

下一步,我省将加强基金监督管理和考核约束,保障基金规范投资运作和有效发挥效益。

四、关于推动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建设

提案中提出推动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建设,鼓励社会影响力投资的各业态运用区块链、大数据等技术进行产业和业务创新,对此,我省大力推动各类创新示范区及金融科技基础设施建设。一是大力推动各类创新示范区建设。在全省布局建设9家国家级双创示范基地和30家省级双创示范基地,以双创基地建设为示范,探索改革创新创业制度、完善创新创业生态、建设创新创业平台、打造创新创业品牌、厚植创新创业文化、促进经济转型升级。二是加强金融科技重大基础设施建设。2017年7月28日,广州市区块链协会正式宣布成立。这是我省首家正式注册成立的区块链协会,该协会将基于“融合、协调、共享”的原则,以去中心化的理念协同开展颠覆式创新,实现区块链技术在多行业多领域的跨界融合和创新应用,推动协会企业和区块链产业共同发展。广州市区块链协会是面向粤港澳大湾区的区块链技术领域的高端专业性行业组织,将承担区块链领域的技术研发、政策建议、标准规范、应用示范推广、技术培训和创业孵化服务功能,成员单位近60家。

下一步,我省将支持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建设,依托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建设推动基层创新,激发潜力,优化生态,不断开创我省创新创业发展新局面。持续跟进金融科技基础设施建设的相关工作,积极鼓励和争取更多重要金融科技机构落户广东,加强与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联动作用,推动与港澳在金融科技的技术研发和转化、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科技园建设和运营方面的交流。推动广州金融科技产业园区的建设,为金融科技产业发展创造全新的环境,提供良好的服务,吸引更多优秀的金融科技企业和专业人才。

五、关于加强智库建设

提案中提出要加强智库建设,对此,我省加快发展华南创新金融研究院、广东-诺丁汉高级金融研究院等金融研究机构,建设高端金融智库,扩充金融顾问,为金融改革创新提供智力支撑。不断深化金融政策研究规划,建设广东金融智库,强化与清华大学五道口学院、广东金融学院等战略合作关系,借助高校科研力量,为我省金融改革发展提供外脑支持。

下一步,我省将加快引进全国唯一的金融国家级智库—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开展宏观金融政策模拟、监管沙盒测试、科技金融与互联网金融创新实验、金融工程研究等,推动广东金融研究水平上新台阶。引进国际金融论坛学院、粤港澳大湾区(广州)金融研究院、亚洲金融协会智库,努力打造广州金融智库中心,加快建设广州国际金融研究院,加强对金融改革创新的智力支持。

六、关于加大人才培养力度

提案中提出要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对此,我省紧扣 “十三五”时期经济金融发展中心任务,大力推进金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才发展环境。一是完善金融人才扶持政策。启动修订《广州市高层次金融人才支持项目实施办法》,将金融机构及高管人才对重大项目建设、创新创业项目的资金支持、融资成效等作为评审的“关键绩效指标”,加强高层次金融人才支持项目与“红棉计划”、“菁英计划”、人才绿卡等项目和政策的对接,增加覆盖范围,完善配套措施,优化评审程序。二是加强金融人才引进和培养。结合金融境外推介会举办人才招聘会,加大对境外高层次金融人才的引进力度。每年至少举办一场境外金融人才培训班,从高层次金融人才中遴选部分人才参加培训,提高国际化金融实战水平。大力引进各类金融教育和认证机构,为金融从业人员获取执业资格提供便利条件,为获得CFA等国际金融认证的人才提供专门的奖励政策。加强人才交流,积极选派优秀的金融人才进入政府经济部门、各区、各功能区管委会、市管企业领导班子,逐步提高各级人大、政协中金融界别的代表和委员比例。

下一步,我省将继续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营造良好人才发展环境。健全与金融市场相适应的金融企业工资决定和增长机制,完善国有金融企业负责人差异化薪酬分配办法。要开拓思路,采取切实措施,进一步加强配套服务建设,努力解决好金融人才在住房、医疗、配偶就业、子女教育等方面的实际问题。二是打造适合人才交流合作的环境和氛围。加快建设金融功能区、金融小镇、金融服务中心、金融路演中心、金融空间,打造从大到小、多层次、广覆盖的金融服务有形载体,为各类人才办事、交流、合作提供最适宜的商务环境和平台空间。

七、关于鼓励国际交流与合作

提案中提出要鼓励开展全方位、多层次、高水平的国际合作,提升我省国际地位和核心竞争力。对此,我省金融积极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和“一带一路”建设,多方联动,不断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

一是推动粤港澳金融合作不断取得新突破,创下多个全国第一。与港澳跨境人民币结算量连续8年全国第一,港澳资营业性金融机构数量全国第一,粤港支付结算合作创造五项全国第一。在金融机构方面,截至2017年12月末,我省共有180家港澳资金融机构进驻,银行营业性机构在广东所有地级市全覆盖。广东自贸试验区引进港澳地区的创新型金融和类金融企业达3633家。在跨境人民币业务方面,截至2017年12月末,广东省累计办理跨境人民币结算金额13.87万亿元,其中累计与港澳地区跨境人民币结算金额达10.44万亿元,人民币已成为粤港澳之间第二大跨境结算货币。在资本市场方面,截至2017年12月末,广东省赴港上市企业达222家,IPO融资额3,077亿港元,总融资额7,352亿港元。深港通、广东企业赴港发行人民币债券、QFII、RQFII等跨境投融资业务取得突破。

二是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在金融机构互设方面,广东大力实施金融“引进来”与“走出去”战略,推动金融机构互设。在“引进来”方面,截至2017年底,广东共有314家外资金融机构。在“走出去”方面,招商银行、广发证券、易方达基金等在海外设立分支机构或子公司。在跨境人民币业务方面,截至2017年底,广东累计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办理跨境人民币结算金额1.65万亿元。在资本市场方面,目前,已有南方航空、唯品会、海王星辰、网易等多家企业在纽约、纳斯达克、伦敦等欧美资本市场上市融资。广东还在汕头华侨经济文化试验区设立了“华侨板”,为侨资企业提供投融对接、跨境金融等服务。截至2018年2月末,挂牌企业达492家,累计意向融资额 68.56亿元。

三是利用各类国际交流合作平台开展合作。今年我省将举办IFF第15届全球年会、第15届中美金融研讨会、2018年亚洲金融智库年会、第六届穗台金融论坛等一系列展会及论坛,搭建国际金融交流合作平台。在刚刚圆满结束的第七届金交会以“金融新时代开放新格局”为主题,首次迎来世界三大湾区代表团参会交流,进一步推进湾区金融交流与合作; 成功举办穗港金融合作推介会、广州金融世界湾区推介会、湾区经济发展国际论坛、世界湾区金融论坛等系列活动,大力推进广州金融开放和国际化步伐,吸引各类国际化的金融机构和人才来广州发展,充分发挥金交会作为广州金融对外开放的重要窗口和国际化平台功能,助推粤港澳大湾区国际金融枢纽建设。

下一步,我省将积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大力推动金融机构互设。积极引进国际大型金融机构在广东设立区域总部或分支机构,支持外资金融机构参与省内金融机构改制重组,引入境外优质金融资源。大力支持广东金融机构赴境外设立分支机构或代表处。二是拓展企业融资渠道,促进投融资便利化。进一步推进跨境人民币双向融资、跨境人民币双向资金池、赴港发行人民币债券等跨境人民币业务,拓展企业融资渠道,扩大人民币使用范围。三是推进金融创新,支持企业“走出去”。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加强对“走出去”企业的金融支持,促进跨境贸易、投融资结算便利化。进一步扩大与港澳地区资本市场的合作,拓宽境外人民币回流渠道。支持广东企业参与人民币海外投贷基金的设立,同时利用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人民币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RQDII)、合格境内投资者境外投资(QDIE)资金通道“走出去”,开展跨境投资与战略并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