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第十二届广东省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20180780号提案答复的函
  • 发布时间:2018-07-20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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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类)

粤金案〔2018〕101号

一、广东探索绿色金融发展的工作情况

为推动绿色金融发展、助力生态文明建设,广东以建设广东省广州市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为契机,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广州市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按照“枢纽在花都、节点在各处、广州一张网、扩展

到全省、服务大周边”的总体格局,紧紧围绕“绿色金融改革创新的试验田、绿色金融与绿色产业协调发展的示范区、粤港澳大湾区合作发展的新平台、‘一带一路’建设的助推器”这四大定位,大力营造良好的环境,积极探索体制机制创新,为全省绿色金融服务绿色发展探索出一条新路。

(一)推动绿色金融体制机制创新。

一是建立省市区三级联动的绿色金融改革创新工作领导沟通机制。为有效沟通协调全省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点工作,广东成立了由省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省、市、区三级参与的广东省绿色金融改革创新工作领导小组。二是制定出台地方性支持绿色金融发展的政策性文件。对照《总体方案》要求,省政府制定出台了《广东省广州市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实施细则》。省政府联合省环保厅等单位在出台《关于加强环保与金融融合促进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的基础上,推动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作为金融强省建设重点工作,写入“金融十条”和省政府工作报告。广东银监局出台《广东银监局关于进一步提升银行业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的指导意见》、《关于印发〈广东银监局支持全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贯彻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前提下加大对绿色企业和绿色项目的支持,推动实体经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三是支持试验区出台支持绿色金融与绿色产业发展的配套政策。花都区制定出台支持绿色金融绿色产业发展的“1+4”配套政策文件,明确从2017年起,花都区财政连续五年每年安排不低于10亿元的专项资金支持绿色发展。建立风险补偿机制,根据“1+4”政策,试验区对开展绿色信贷、绿色基金、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等绿色金融业务的金融业各类机构,按其损失金额的20%给予风险补偿,最高补贴100万元。四是打造绿色金融高端智库平台。在广东金融学会下成立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为广东加强政产学研联动、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搭建智库平台,为广东绿色金融改革创新提供有力的智力支持。在广东金融学会微信公众号开设“绿色金融”专栏,组织金融机构加强绿色金融创新案例挖掘、研究与推广。通过推送绿色金融动态信息、典型案例、研究报告的形式,宣传推介广东绿色金融改革创新的模式与经验。五是建设绿色征信与绿色项目产融对接平台。制定《广州市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绿色企业和项目库管理办法》,建立绿色项目库日常管理机制,定期举办绿色项目产融对接会,引导金融机构精准对接绿色项目的融资需求。同时,建成“广东省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和融资对接平台”环保信息模块,采集企业环保信用等级评价信息、机构环保荣誉信息、企业环保行政处罚信息、企业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信息等,建立非银行信用信息数据库,为全省银行机构开展绿色项目政务信用信息查询、金融产品展示和线上融资对接提供平台。六是创新绿色企业和绿色项目认证机制。通初步编制了《广东省广州市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绿色企业认证规范》和《广东省广州市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绿色项目认定规范》,从企业与环境、项目技术水平、项目与环境等多维度明确了绿色企业和绿色项目的认定规范,界定了绿色企业、绿色项目的范围,目前试验区正结合规范要求,组织第三方环境评价机构对企业和项目开展绿色认定工作,为财政、金融等相关配套扶持政策的落实以及金融市场的投资决策提供依据。

(二)加快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

一是推动绿色信贷发展。人行广州分行创新开展绿色金融专项统计,运用支小再贷款引导绿色信贷投放,引导金融机构开展绿色信贷产品创新。试验区支持广州市第五资源热力电厂获得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广东省分行15年期、基准利率下浮15%的近6亿元绿色信贷资金,有效降低项目资金成本。市区联动,共同推动解决广州市公交集团2018年4902台新能源公交车约50亿元绿色信贷资金。二是加快发行绿色债券。支持越秀集团发行国内造纸行业第一宗绿色债券。推动广东华兴银行、东莞银行、南海农商银行、广州银行发行绿色金融债券。广州银行以绿色项目为主体申请发行50亿元绿色金融债;试验区正在积极联系广州发展集团、广州水投集团等市属企业通过试验区发行绿色企业债,区财政给予资金补贴。三是提高绿色保险覆盖率。积极推广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等传统绿色保险产品,支持人保财险广州分公司探索开展碳交易履约保险。同时,积极开展绿色保险创新,选取具有代表性的企业试点“绿色产品食安心责任保险”、“绿色农保+”、“绿色农产品质量安心追溯保险”、“蔬菜降雨气象指数保险”等创新型绿色农业保险产品。四是积极设立绿色基金。支持粤科金融集团、平安银行等机构发起设立63亿元规模的广东环保基金母基金。试验区设立三支政府引导基金,总规模41亿元,分别是空港投资基金、广州北站基金、绿色低碳发展基金,引导社会资本为区内绿色产业和项目发展提供资金支持,推动各类绿色基金集聚。五是创新碳金融业务。积极支持广州碳排放权交易中心开展碳排放权交易、碳配额抵质押融资等碳金融业务。目前,广州碳排放权交易中心累计成交配额突破6500万吨,总成交金额超过15亿元。广州碳排放权交易中心完成广州地区首笔碳排放权交易人民币跨境结算业务,为英国石油公司(BP)通过碳交易人民币专用存款账户(NRA)买入10万吨碳排放配额办理交易结算。该中心还选取花都区梯面镇3万亩生态林开展碳汇业务试点。六是研究推广环境权益抵质押融资并形成标准化体系。依托广州碳排放权交易中心,加快推动环境权益质押融资试点,鼓励银行机构发行环境权益抵质押融资等信贷产品。同时,聘请中介机构制定环境权益抵质押融资标准化体系。4月份,花都区一家企业通过“碳排放权抵押+资产抵押+保险”方式向建设银行融资200万元。七是创新绿色金融服务机构。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等银行已获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将花都支行升格为绿色分行,广州银行、兴业银行、浦发银行等已设立绿色金融事业部,建设银行在花都区设立全国首家绿色金融创新中心。

(三)推动绿色金融研究与合作。

秉持更高水平开放的理念,立足粤港澳、联通“一带一路”、走向全世界,积极推介我省绿色金融品牌,推动绿色金融改革试验区更准确找准定位、更好的发挥引领示范带动作用。一是支持粤港澳金融机构开展绿色金融合作。鼓励港澳地区金融机构在试验区设立分支机构或成立合资证券、基金、期货和保险公司,发起设立以绿色证券业务为主的合资证券公司。二是开展粤港澳地区绿色金融合作研究。将绿色金融合作纳入粤港澳金融合作重要议题,开展粤港澳大湾区绿色金融合作课题研究。举办“2018年环境信息披露研讨会暨CDP培训广州站”活动,提升交流合作广度和深度。三是推动国际绿色金融交流与合作。2017《财富》全球论坛期间,广州市政府还与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保尔森基金会签署合作协议,在可持续城市解决方案、绿色金融等领域开展合作。此外,我们也还先后在中国(广州)国际金融交易博览会、国际金融论坛(IFF)全球年会、联合国波恩气候大会和刚刚召开的中美金融研讨会等国内外重要活动平台上举办绿色金融专题论坛或推介会。

(四)构建绿色金融风险防控体系。

加强和改善绿色金融风险防范工作,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一是完善绿色金融统计手段。提高对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保险以及碳金融业务等的统计手段。通过行业、区域、国内外对比及发展趋势预测等方式,督促银证保等金融机构提高对绿色金融业务的风险评估和识别能力,全面准确把握金融风险水平。二是建立地方性绿色金融风险防控平台。与广东省地方金融风险监测平台对接,建立实时高效的绿色金融风险监测及管理信息系统,将试验区内企业项目及金融业务信息录入监测平台并进行分类处理,及时发现、化解并处置金融风险。三是完善企业环境风险披露机制。在试验区内,积极引导金融机构、上市及挂牌企业落实环境风险评估和信息披露等制度,督促区内企业及时披露环境信息,防范环境污染可能引发的金融风险。

二、关于提案建议的回复

(一)关于培育绿色经济理念。

国家正式批复广东省广州市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以来,试验区牢固树立和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广泛宣传绿色金融理念及试验区建设情况,提高市场主体、金融机构以及企业践行绿色发展的意识,绿色发展方式和绿色生活方式已经成为社会共识并转化为积极行动。引导银行等金融机构加强对传统产业绿色改造的支持力度,加快培育金融机构绿色经营理念。推动公共交通绿色化,加快培育消费者绿色消费理念。推动传统产业绿色改造,帮助花都区皮革、珠宝、服装、化妆品、音响等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推进供给侧改革,2017年,依法淘汰落后产能企业212家,加快培育企业绿色生产理念。下一步,我们将加大对绿色债券发行的宣传引导,鼓励和支持证券承销机构与绿色产业优质企业建立长效合作机制,积极主动提供绿色债券中介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绿色债券,根据证监会《关于支持绿色债券发展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对绿色企业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申报受理及审核实行“专人对接、专项审核”、“即报即审”政策。我们将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优化绿色信贷政策,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好支持绿色发展的配套政策,建立和完善绿色信贷行为评价考核机制,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投向绿色环保产业,在监管评级、市场准入等方面给予绿色信贷发展成绩突出的机构以支持,定期通过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金融发展情况,树立先进典型,营造良好的看齐氛围。

(二)关于完善绿色金融立法。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国家七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银发〔2016〕228号)的规定,绿色金融是指为支持环境改善、应对气候变化和资源节约高效利用的经济活动,即对环保、节能、清洁能源、绿色交通、绿色建筑等领域的项目投融资、项目运营、风险管理等所提供的金融服务,包括绿色信贷、绿色证券和绿色保险等内容。这些内容属于金融基本制度,而根据《立法法》第八条的规定,金融基本制度只能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地方不宜开展这方面的立法工作。下一步,我们会对我省绿色金融方面的立法需求作进一步的调查研究,并向国家有关部门提出立法建议。

(三)关于建立多元化市场参与主体。

作为国家级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广州市大力发展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绿色基金等绿色金融产品市场,拓宽绿色企业融资渠道,引导和激励绿色资金投入绿色产业发展。下一步,我们将综合运用货币信贷政策工具促进绿色发展。支持金融机构向人民银行申请支小、支农再贷款额度,将一定比例的再贷款专项用于向绿色产业、项目发放绿色信贷,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企业在银行间市场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资金用于绿色产业、项目建设。鼓励金融机构拓展碳排放配额等环境权益抵质押融资业务,探索开展绿色信贷资产证券化、投贷联动、贷款保证保险等创新,形成多层次、多元化的绿色金融产品市场。我们将鼓励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主体及其管理的产品投资绿色公司债券、加快培育绿色债券专业投资人;鼓励证券经营机构加强对绿色企业的金融服务,增加服务手段、增强服务能力,创新发展更多符合绿色企业特点的金融产品;引导更多的社会资本参与绿色金融市场,支持和鼓励绿色企业通过发行绿色债券及多层次资本市场等途径拓宽融资渠道。我们将引导保险机构加快绿色保险产品研发与创新,大力发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节能环保设备保险、绿色企业贷款保证保险、生态农业保险、巨灾保险等绿色险种;引导保险资金支持绿色产业发展,推动险资通过股权、债权、产业基金、私募基金、PPP项目等形式,为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生态农业、养老服务业等绿色产业、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提供资金支持;推动保险业加强与第三方评估机构合作,提高环境风险评估、防范、环境污染损害鉴定等专业能力,深度参与投保企业的环境风险管理全过程,全面提升企业的环境风险管理水平。我们将鼓励第三方评级机构在试验区内开发绿色企业信用评级产品,推动绿色评级的开展。

(四)关于财政支持绿色金融发展。

绿色金融试验区花都区政府已经制定出台支持绿色金融绿色产业发展的“1+4”配套政策文件,明确从2017年起,花都区财政连续五年每年安排不低于10亿元的专项资金支持绿色发展。并且通过财政手段建立了支持绿色金融发展的风险补偿机制,根据“1+4”政策,试验区对开展绿色信贷、绿色基金、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等绿色金融业务的金融业各类机构,按其损失金额的20%给予风险补偿,最高补贴100万元。省金融办也从扶持金融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450万元,专项用于支持试验区绿色金融街的建设。试验区还设立总规模41亿元的三支政府引导基金,引导社会资本为区内绿色产业和项目发展提供资金支持。下一步,我们将争取省财政通过规范的转移支付加大对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的投入力度,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撬动作用,支持全省绿色金融发展,特别是向经济欠发达的粤东西北地区进行优惠政策倾斜,合理配置绿色金融资金,支持这些地区产业结构转型升级。

(五)关于建立人才保障制度。

广州市将绿色金融人才纳入高层次金融人才评定及奖励范围,对经评定的现有绿色金融高级专业人才个人给予10万元奖励,新引进的人才个人给予20万元奖励,并可根据其意愿优先办理落户或享受市民待遇,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吸收、培育绿色金融专业人才。下一步,我们将研究在广州国际金融研究院设立绿色金融研究中心,与高校合作开展绿色金融课题研究与绿色金融人才培养,吸引更多具备金融和环保专业知识的人才到绿色金融机构与部门工作,并与海外学术机构开展绿色金融研究合作。

(六)关于建立健全信息披露机制。

我省环保部门已联合省发改委、省工商局、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监局等部门完善我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机制,对企业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履行环保社会责任等方面进行环境信用评价,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同时对企业污染环境行为进行严惩重罚全覆盖,倒逼企业升级转型。下一步,我们将推进绿色金融重要基础设施建设,协调推动企业环保信用数据库建设,争取在国内率先将企业环境信用评价记录纳入企业征信系统,依托企业环保信用数据库,定期发布环保诚信企业名录,支持金融机构予以适当授信支持和定价优惠。我们将建立企业环境与社会责任追究机制、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制度和重大环境风险的申诉交流制度,加大用能、环境、安全监管等方面的检查执法力度,强化社会监督,发挥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对违反相关环保、安全等法律法规、对利益相关者造成重大损害的企业,依法严格追责。

三、下一步重点工作

一年来,我省以广州市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为中心,辐射带动全省绿色金融加快发展,《总体方案》涉及的九大主要任务均取得了一定成绩,形成了一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但是,从补短板、强弱项来看,仍存在一些问题。比如:绿色金融体制机制深化创新与绿色金融统计还有待加强,绿色信贷的准入环境标准和要求、绿色项目杠杆率和偿付能力等监控指标还要研究,金融机构与企业建立ESG投资原则及绿色金融与环境执法的协调机制有待完善,金融机构开展环境风险压力测试、建立绿色金融风险预警机制等工作也需加快推进。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按照习近平总书记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对广东“要加快形成促进绿色发展的体制机制,发展绿色低碳循环经济,提高绿色发展水平”的要求,继续突出绿色金融支持绿色产业发展,不断完善绿色金融发展生态环境,深入探索实现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双赢的绿色金融发展之路。

(一)继续做好各项改革创新工作。围绕总体方案要求,制定广州绿色金融综合服务中心管理办法,明确服务中心工作职责,建立规范化服务和考核机制,形成各服务提供部门轮流进驻、业务办理流程全公开的服务模式,提升政务服务水平。近期重点完善绿色金融组织,加快推动在试验区设立非银行金融机构,如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等。同时,基于市场化原则,在风险可测、可控的前提下,积极综合运用风险补偿、奖励等政策形成良好的激励机制,支持金融机构扩大绿色债券、绿色基金、绿色保险、绿色租赁业务规模。

(二)形成绿色金融和绿色产业协同发展新格局。制定试验区绿色发展统计指标体系,从绿色产业、绿色金融、绿色出行、绿色环境等方面制定可量化、可考核的发展指标。发布花都区绿色产业发展规划,明确未来三年重点支持发展的绿色产业及传统产业绿色化转型方向,定期发布并及时更新重点项目信息,引导资金投向绿色产业。开展绿色企业、绿色项目第三方认证工作,落实绿色企业和项目评估标准和评估方法,形成第一批经第三方认证的绿色项目清单。

(三)深入推进绿色金融试点和应用。广东是经济大省,也是金融大省,部分地区在推进绿色金融改革创新方面有很好的基础、也有强烈的意愿(比如深圳市福田区)。接下来,我们将按照国务院和人民银行总行部署要求,积极推动符合条件的地区开展新一轮试点,在金融科技、跨境金融、国际合作等更多领域探索绿色金融改革创新。我们也将在起草未来五年全省金融发展规划工作中,认真谋划在全省范围内选取符合发展绿色金融条件的2-3个地区,作为首批省级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争取尽快将广州市国家级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取得的成功经验向全省进行复制推广,创新绿色金融发展模式,推动区域经济增长模式向绿色发展转型,为实现构建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走在全国前列贡献力量。

(四)大力加强区域合作与国际交流。我们将紧紧围绕建设粤港澳大湾区的国家战略,深化与港澳地区的绿色金融合作。近期计划在新一届广州金交会推介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的建设成果,吸引国际及港澳地区金融机构来试验区开展绿色金融业务。9月份,我们将赴美国加州举办的全球气候行动峰会专题进行专题推介。我们会积极支持绿色企业、金融机构和相关组织加入全球契约、ESG投资原则和赤道原则,推动广州、深圳与全球金融中心城市加强在绿色金融发展方面的沟通合作,深入参与绿色金融标准的制定,努力争取在绿色金融国际合作中掌握主动权,扩大中国绿色金融的全球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