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广东省委员会十二届一次会议第20180163号提案答复的函
  • 发布时间:2018-07-20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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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类)

                                      粤金案〔2018〕81号

一、对提案的总体意见 

提案具体阐述了区域性股权市场的发展现状,并指出存在市场法律定位不明确,政策扶持不足等一系列问题,提出应当完善法律地位,推动相关扶持政策措施等建议,我办原则上同意委会提出的若干建议。

二、我省支持区域性股权市场发展的相关情况

近年来,我省大力支持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发展,积极推动各类企业拓宽融资渠道,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挂牌展示、投融资对接、培训咨询等服务。经省政府同意,广州股权交易中心于2012年8月由粤财控股、广州国际控股、凯得控股共同发起设立并开业,注册资本金1.8亿元。广东金融高新区股权交易中心于2013年10月由广发证券、招商证券、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深交所信息公司等发起设立并开业,注册资本金1亿元。经深圳市政府同意,前海股权交易中心于2013年5月设立,主要股东包括中信证券、国信证券、安信证券、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等,注册资本11.7亿元。截至2018年4月底,3家区域性股权市场共有注册挂牌企业3万多家,其中,广东金融高新区股权交易中心和广州股权交易中心共有注册挂牌企业约1.2万家,实现融资3000亿元。

在工商登记方面,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已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企业的注册登记和备案信息、动产抵押登记信息、股权出质登记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第十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应当由企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因此,股权交易中心所需相关企业信息可直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获取。全国统一实施改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为认缴登记制后,工商部门不再登记公司股东(发起人)的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等事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涉及股东变更的,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因此,股权交易中心与工商部门的有关信息互认缺乏法定证据。为支持股权交易中心开展相关服务并便利企业办事,建议股权交易中心就向企业收取有关权益托管资料的规范与工商部门有关工商登记申请材料规范作进一步衔接,对与工商登记申请文书雷同的材料,可统一样式。股权托管是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将股东名册委托股权托管机构管理的民事行为,而确认区域性股权市场的非上市股权托管资质、鼓励和支持非上市股份公司到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托管登记等均不属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能。同时,股份公司的股权转让也不属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备案事项。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六、三十七、四十一、四十七条规定了公司应当办理备案的四种情况:一是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备案,二是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变动备案,三是公司清算组负责人、成员名单备案,四是分公司备案。上述备案事项均不涉及股份公司的股权转让。

在财政方面,一是省财政积极支持我省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发展,支持有关部门整合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方案,也安排资金支持了广东金融高新区股权交易中心、广州金融街、广州青年创业板等建设。但根据市场体制建设的要求,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决定性作用。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是要素市场一部分,也是多层次资本市场一部分,我省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已处于整合阶段,政府职责就是加强监管。今后,省财政将根据省级财力状况并结合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建设情况给予适当支持,无须再专门安排专项资金给予补贴。二是按照《广东省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粤府〔2017〕90号),省财政已设立专项资金,计划安排12.9亿元,对民营企业上市融资、“新三板”挂牌、省内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发行可转债、增资扩股融资,以及“广东省高成长中小企业板”挂牌融资等给予资金补助奖励。三是目前省级已整合设立省创新创业基金,重点支持种子期、起步期的初创科技企业,扶持高新技术企业做大做强,聚集大批创业投资机构和人才,发展壮大创业投资,相关企业和项目可与基金运营管理机构粤科金融集团对接,争取获得基金支持。

三、下一步工作

(一)推进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服务中小企业的综合平台功能

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为我省中小微企业证券非公开发行、转让及相关活动提供设施与服务的场所,坚持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加快特色挂牌板块的建设,如广州股权交易中心的“青创板”、“成长板”等,广东金融高新区股权交易中心的“华侨板”、“科技板”等,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到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我办积极推进我省区域性股权市场与证券期货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合作对接,支持区域性股权市场与券商、律所等中介机构开展业务合作,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创新业务、产品、运营模式和服务方式,为企业和投资者提供多样化、个性化的服务。

(二)积极规范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政策措施

根据证监会的工作要求,省金融办加快推进省内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整合工作。作为省内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监管部门,省金融办负责对区域性股权市场业务活动进行日常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同时,省金融办和广东证监局等各相关部门要建立监管协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共同维护市场秩序,防范化解市场风险。我省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所属地市单位要切实承担属地监管责任,做好辖区挂牌企业的统筹管理和市场风险防范处置工作。

(三)出台支持企业到我省区域性股权市场融资等扶持政策

2017年,我省出台了《广东省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提出“对在省内区域性股权市场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或增资扩股成功进行直接融资的民营企业,按企业融资金额的2%给予补助,每家企业补助资金不超过300万元。对‘广东省高成长中小企业板’的挂牌企业按照融资金额的3%给予补助,每家企业补助资金不超过300万元”。我办将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积极落实该政策,培育指导更多企业快速进入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实现融资。推动区域性股权市场成为相关政策发布、实施接口平台,为我省中小微企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