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广东省委员会十二届一次会议第20180823号提案答复的函
  • 发布时间:2018-07-20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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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类)

粤金案〔2018〕107号

一、对提案的总体意见 

提案具体阐述了省级再担保机构对推动融资担保行业稳健发展、缓解小微和“三农”融资难融资贵的重要作用,分析了我省省级再担保机构的发展困境,建议建立针对省级再担保机构的持续风险补偿机制以及完善全省融资担保行业风险补偿机制的工作措施,对此,我办表示同意。

二、我省融资担保行业政策支持情况

近年来,在国发〔2015〕43号文的指导下,我省加大对融资担保行业的政策支持力度,扶持融资担保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一)支持省级融资担保公司做大做强。

为支持省级再担保机构做强做大,“十二五”期间省财政注资广东省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下称省融资再担保公司)30.1亿元。2018年8月,省财政先后注资12亿元组建广东省农业信贷担保公司,为广东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等提供信贷担保服务,引导推动金融资源投入“三农”领域。目前,广东农担业务实现全省覆盖,初步形成“分公司+办事处+代办处”的农业信贷担保基层服务网络。

(二)构建覆盖全省的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

2015年,省财政安排中小微企业担保股权投资基金7.5亿元,支持15个地级市建立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并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共同组建政府主导的中小微企业担保机构或再担保机构,建构起覆盖全省的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

(三)建立省级融资担保机构风险补偿机制。

我省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资金3亿元,并配套安排2亿元,建立了广东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补偿代偿资金,为规范代偿补偿资金管理,省财政厅会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于2015年9月底印发实施《广东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代偿补偿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粤财工〔2015〕430号),明确了代偿资金扶持范围、管理机构、分担比例、工作流程和资金管理等。省融资再担保公司作为补偿代偿资金的管理机构,可运用代偿补偿资金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贷款予以风险补偿,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可持续发展的新型“政银担”合作模式。

(四)完善政银担风险合作机制。

为鼓励各地建立和完善政银担风险分担机制,省金融办联合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广东银监局出台了《广东省融资担保“政银担”风险分担合作试点方案》(粤金〔2017〕 64号,下称《方案》)。《方案》出台后,省融资再担保公司利用各级风险补偿资金,在9个地市建立了银行(分担比例10%)与地方政府(分担比例10%-54%)参与的风险分担机制。其中,中山市充分利用市级知识产权质押风险补偿资金,政府风险分担比例高达54%。此外,广州、佛山、东莞等地也建立了风险补偿资金,广州按照担保业务发生额给予0.15%的风险补偿;东莞对融资担保机构实际损失的10%给予风险补偿,最高可达50万元。

目前,我省初步构建起以政府性机构为主、民营机构为辅、再担保机构托底的融资担保体系。截至2018年二季度末,我省融资担保机构256家,其中政府性机构57家,注册资本216亿元,为行业贡献了超50%的业务规模。融资担保行业累计服务中小微和“三农”逾9万户,为破解中小企业和“三农”融资难题起到了积极作用。

三、下一步工作

安徽、北京、广西等地融资担保行业发展各具特色,顺应了市场发展的趋势,深获当地政府的大力支持,我办赞同借鉴其好的经验做法,结合广东实际,优化我省融资担保行业发展机制。目前,我办已会同相关单位就我省融资担保行业和省级再担保机构发展等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和座谈,并赴安徽、北京进行了实地调研。

下一步,我办将会同省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等相关部门,研究进一步完善包括省级再担保机构在内的融资担保行业风险补偿机制和“政银担”风险分担机制,引导融资担保回归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本源,为我省有力实现“四个走在全国前列”作出积极贡献。同时,建议省融资再担保公司充分发挥已设立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代偿补偿资金作用,做好再担保工作,为中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提供更加丰富的产品和优质服务,充分发挥行业“稳定器”和“助推器”作用,促进我省融资担保行业稳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