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省级小额贷款公司行政检查情况通报
  • 发布时间:2021-12-31 1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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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强化对省级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促进其规范发展,根据有关部署要求,2021年8月至11月,我局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对3家省级小额贷款公司2020年度经营情况开展了行政检查。具体情况通报如下。

  一、抽查依据

  (一)《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

  (二)《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府〔2009〕5号);

  (三)《广东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试行)》(粤府〔2009〕10号);

  (四)《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86号);

  (五)《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行政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粤金监函〔2021〕60号)。

  二、抽查对象

  广东省粤普小额再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新供销农业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中保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三、抽查结果

  本次省级小额贷款公司行政检查覆盖率60%。本次行政检查发现,3家机构在资产质量方面存在一定问题;2家机构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方面存在一定问题;2家机构存在规避单户贷款余额上限相关规定的情况;1家未在贷款合同中突出显示收费条款。

  四、抽查结果处理情况

  针对本次行政检查抽查发现的问题,我局逐一及时对3家小额贷款公司发送《行政检查意见通知书》,要求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间节点,采取有效措施整改,并限期报送整改情况。

  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