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佛山禅城中盈盛达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开展投贷联动业务的批复
  • 发布时间:2021-09-22 1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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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粤金监贷监〔2021〕4号

佛山禅城中盈盛达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你公司申请增加投贷联动业务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为支持小额贷款公司规范发展,支持疫情防控、优化普惠金融服务、助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广东省小额贷款公司“楷模”监管评级结果运用指引(2020年度)》等有关文件精神,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针对佛山市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科技创新型企业试点开展投贷联动业务。在开展投贷联动业务时,应当落实严格的风险隔离措施,实现资金独立核算;必须以自有资金出资,不得使用负债资金、代理资金、受托资金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非自有资金;投资单一企业及其关联方的余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5%,总投资余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0%。

  二、请你公司严格按照国家和我省相关政策规定及监管要求开展业务,持续加大对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小微经济主体和科创、环保、“三农”等领域的信贷投放力度。在开展投贷联动业务前,应当将投贷联动试点方案报市、区金融工作部门备案,并在市、区金融工作部门指导下做好非现场监管系统业务数据填报、更新等工作。

  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