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行政检查情况通报
  • 发布时间:2023-08-11 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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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行政检查工作方案》(粤金监〔2022〕19号)等有关要求,2022年5月至12月,我局对典当行、小额贷款、融资担保、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和区域性股权市场、交易场所共21家机构的经营情况进行了行政检查,具体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对象

  江门市佳盛典当有限公司、中山市恒源典当有限公司、广东银达典当有限公司;广东粤财网联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粤垦农业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网商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广东顺高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融资再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平安普惠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广州广汽租赁有限公司、立根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广东绿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广州宝凯道融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中铁建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晋建国际商业保理(珠海横琴)有限公司;广东粤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广东股权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广东金融资产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粤汇金属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广东省环境权益交易所有限公司。

  二、检查结果

  (一)典当行。2家机构存在业务宣传不当的情况;2家机构所公示的息费标准不够准确;2家机构未按规定与借款人约定当金用途;1家机构个别业务未按规定开具当票、办理抵质押登记;1家机构有典当业务无实际抵质押物,净资产低于注册资本90%。

  (二)小额贷款公司。3家机构部分事项未及时报批;2家机构在单户贷款集中度方面存在一定问题;2家机构部分贷款合同未突出显示收费条款;1家机构与合作方的协议内容不符合政策要求;1家机构与关联公司在人员及资金管理方面不够独立;1家机构个别业务超区域。

  (三)融资担保公司。3家机构公司治理、内控制度有待健全;2家机构落实减少、取消反担保措施仍需加强;1家机构支小支农担保业务比例不符合规定;1家机构未足额计提担保赔偿准备金;1家机构个别事项未及时向监管部门备案;1家机构收费项目和费用构成不合理。

  (四)融资租赁公司。2家机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方面还需完善;2家机构租赁物适格性、价值评估方面存在瑕疵;1家机构个别项目收费不合理;2家机构监管指标不达标;1家机构转租赁业务存在问题。

  (五)商业保理公司。2家机构存在公司治理有待完善、高管履职不够充分、档案管理有待加强等问题;1家机构业务开展不够规范、风控管理仍需加强;1家机构未及时办理商事变更。

  (六)地方资产管理公司。1家机构存在个别项目未经公允定价、1家机构存在未按要求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等问题;1家机构在超三年未完结项目的管理、关联方业务占比、个别业务行业集中度,1家机构在超三年期不良资产回收率、合作收购业务规模占比、个贷不良业务回收率等方面需要关注。

  (七)区域性股权市场和交易场所。4家机构均不同程度存在内控及业务制度不够完善、制度执行不够到位的情况;2家机构的宣传表述不够准确,宣传管理有待加强;1家机构有关事项未及时按规定报监管部门核查或备案;1家机构公司治理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三、处理情况

  针对本次行政检查发现的问题,我局及时向上述21家机构发送《行政检查意见通知书》,要求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间节点,采取有效措施整改,并限期报送整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