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wllyzl110
留言日期:
2021-10-12
主题:
因办理ICP备案需提供金融资质证明
内容:
金融办老师好,我们公司网站是电商网站,与平安银行有合作,网站部分页面含有平安银行针对企业的融资类金融产品,以引流导向平安银行自身产品网站。我们在广东省通管局办理ICP备案时,对方要求我们提供金融资质,因我们自身不经营金融类产品,让我们咨询金融办,烦请贵方能提供帮助与指引,谢谢!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1-11-08
答复时间:
2021-11-08
答复单位:
广东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答复内容:

wllyzl110:

       您好,关于“办理ICP备案需提供金融资质证明”的咨询信息收悉。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21号)相关规定:非金融机构、不从事金融活动的企业,在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原则上不得使用“交易所”“交易中心”“金融”“资产管理”“理财”“基金”“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财富管理”“股权投资基金”“网贷”“网络借贷”“P2P”“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支付”等字样。

       如贵司从事金融类业务,应当事先取得对应的金融资质,请根据贵司的业务属性,向相应的金融管理部门咨询办理;如贵司不属于金融机构、不从事金融活动,建议贵司变更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后再办理相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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