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自然人
留言日期:
2021-12-22
主题:
关于领到省市金融局颁发的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资格收取利率问题
内容:
请问:在2011年有领到省市金融局颁发的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在对外出借款中(借款时间为2012年-2015年5月份)
1、收取借款人的利率是多少?是否按照《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4倍利率收取?法律依据?
2、还是按照不得超过司法部门规定上限”之规定,即小额贷款利率 上限不能超过年利率24%收取?依据是什么?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