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赵金帅
留言日期:
2020-02-23
主题:
小额贷款公司
内容:
请问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0-02-24
答复时间:
2020-02-24
答复单位:
广东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答复内容:

赵金帅:

      您好,我局于2020年2月23日收到您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设立条件的业务咨询。根据《广东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试行)》第七条以及省金融办《关于促进小额贷款公司有序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粤金贷监〔2013〕1号)第七条、《关于进一步促进小额贷款公司规范发展的意见》(粤金贷监〔2016〕5号)第二条等有关规定,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二)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0万(一类地区不低于2亿元,二类地区不低于1亿元)。
     (三)主发起人(或最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合计持股比例不设上限,保持相对控股;其他股东持股比例不作限制。主发起人(或最大股东)持有的股份自小额贷款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其他股东2年内不得转让。
     (四)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总经理、副总经理、风控总监、财务总监)。
     (五)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的工作人员。 

     (六)有必需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七)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具体办事指南请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s://www.gdzwfw.gov.cn/portal/guide/1144000075921412702442079001001)查询。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2020年2月24日     


满意度:
我要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