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丘女士
留言日期:
2020-02-26
主题:
粤科科技公司不提供借款合同 以及嘉桥公司收取高额利息费用
内容:
我父亲丘迎辉、母亲杨立群于2020年1月许由广东嘉桥金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嘉桥公司)居间介绍,与广东省粤科科技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粤科公司)签订《借款合同》、《最高额抵押合同》等一系列合同(可参见附件),贷款85万元。现有如下问题向相关职能部门反映:①粤科公司与我父母签订合同后,并没有将合同原件交予我父母,而且其工作人员一直拒绝交付、嘉桥公司亦没有为我们提供协助;②嘉桥公司作为居间服务方,其声称提供的服务为提供融资咨询及推荐贷款出借人,收取的服务费畸高,与其提供的服务不相匹配,其收取服务费的标准为:实际发放金额的1%/月,直至清偿贷款本金、利息为止,其所谓服务费有变相收取利息及高利转贷之嫌。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0-02-28
答复时间:
2020-02-28
答复单位:
广东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答复内容:

丘女士:

       您好,我局于2020年2月26日收到您关于粤科科技公司不提供借款合同,嘉桥公司收取高额利息费用的业务投诉。目前,我局已责成粤科科技小贷主动与您和您的家人联系,送交纸质合同(此前粤科科技小贷已按借款人要求向您的父亲发送电子合同),并解释贷款利率合规情况。请您注意接听来电,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信任。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2020年2月28日        

满意度:
我要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