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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奖励800万 横琴新区出台进一步促进私募投资基金业发展扶持办法
  • 发布时间:2019-01-21 00:00
  • 来源: 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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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促进横琴新区私募基金行业健康发展,横琴新区管委会办公室于近日印发了《横琴新区进一步促进私募投资基金业发展扶持办法》(以下简称《扶持办法》),对现行系列扶持政策进行整合,针对私募基金管理人以及私募基金投资奖励金额从最高500万元增加至800万元。

2012至2015年间,横琴新区先后出台《横琴新区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广东自贸试验区横琴片区产业培育和扶持暂行办法》、《关于广东自贸试验区横琴片区产业培育和扶持暂行办法的补充规定》等政策,大力推动了横琴私募行业迅速发展。截至去年底,在中基协完成登记的横琴私募基金管理人共计530家,管理基金规模2281.13亿元;完成备案私募基金1110只,管理基金规模2678.31亿元。根据中基协公布数据,目前注册在横琴的私募企业在全国排名第八。

为进一步促进区内私募企业不断发展壮大,引导企业合规健康发展,打造良好的私募生态,横琴新区金融服务局结合发展实际,对相关政策进行研究和完善,将现行系列政策进行整合,推出《扶持办法》。《扶持办法》主要包括“落户扶持”和“经营扶持”两大类。“落户扶持”增加了大规模基金奖励,对投资实体企业或项目资金规模达100亿的私募股权(含创业)投资基金的奖励,奖励金额从最高500万增加到800万。此外,为支持实体经济发展,鼓励私募企业投资于符合区内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或将已投资的、符合区内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迁入横琴的,“经营扶持”新增了对私募基金的项目导入奖励,对符合条件的单只私募基金最高奖励可达300万元。此外,《扶持办法》对落户奖励的奖励主体以及退出奖励的要求进行了进一步的明确和规范。(横琴金融服务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