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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横琴修订企业上市挂牌专项扶持办法——市区两级奖励同时申领,企业上市最高可领480万
  • 发布时间:2019-01-25 00:00
  • 来源: 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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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鼓励企业通过上市挂牌融资发展壮大,支持上市挂牌企业落户发展,以政策为引导、服务为保障,积极推动企业在横琴发展壮大。1月23日,区管委会将原《横琴新区鼓励和促进企业上市专项扶持办法》(珠横新办〔2016〕26号)修订为《横琴新区企业上市挂牌专项扶持办法》(珠横新办〔2019〕2号,以下简称《办法》)。本次修订主要体现在增加上市企业迁入奖励额度,新增新三板挂牌企业迁入奖励、新三板进入创新层奖励、“新三板+H股”和新三板再融等奖励,变更为市区两级奖励可同时享受的模式等方面。例如,上市企业迁入可以同时申领市区两级奖励,最高可领取奖励300万元。

《办法》提出,横琴企业可叠加享受政策,成功在境内上市可获得480万元奖励,在境外上市可获得300万元奖励,在新三板挂牌可获得180万奖励,上市企业迁入横琴可获得300万元奖励,可谓是奖励力度空前。

同时,为牢牢把握政策导向,切合横琴自身企业的实际情况,本次修订增加了多项奖励范围。一是增加了上市企业迁入该区的奖励额度,由原来的迁入该区奖励200万元增加至300万元;二是放宽了该区境外上市企业的认定标准,企业满足核心资产源于该区工商注册或上市募集资金50%以上用于在该区工商注册的企业经营发展最高领取300万元奖励;三是新增了四项针对新三板挂牌企业的奖励,包括新三板挂牌企业赴港上市即“新三板+H股”模式最高领取200万元奖励、新三板挂牌企业进创新层领取90万元奖励、新三板挂牌企业按再融资金额的1‰进行奖励每年度最高领取40万元奖励、珠海市外的新三板挂牌企业迁入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

此前,横琴新区11家上市挂牌企业已不同程度的享受奖励。值得注意的是,享受本《办法》的上市挂牌企业,可同时叠加享受珠海市有关扶持政策。后续,区金融服务局将会及时公布申报指南,发布具体申报流程,符合领取条件的企业需及时关注申领奖励。(横琴金融服务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