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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开展普惠金融现场督导工作
  • 发布时间:2019-05-05 18:15
  • 来源: 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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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1季度,人民银行湛江市中心支行贯彻落实好稳健的货币政策,加强逆周期调节,组织全市银行机构开展走访企业行动,实现金融业支持实体经济“开门红”。3月末,湛江市本外币各项贷款余额2267.84亿元,同比增长15.37%,贷款总量位居粤东西北地区首位。

  为了解各县市2018年度金融机构普惠金融工作落实情况,加快推进我市普惠金融发展,持续强化普惠金融工作举措,落实《关于搭建湛江市普惠金融工作合作机制的协议》要求,2019年2月27日至3月1日,由湛江市金融工作局、中国人民银行湛江市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湛江监管分局组成的普惠金融现场督导小组对湛江辖区五县(市)开展现场督导工作。

  一、督导工作开展情况

  本次督导通过召开现场督导会、交流座谈、实地考察等形式开展,辖区五(县)市银行机构、保险机构、证券机构主要负责人及工作人员90余人参加了现场督导工作。督导小组听取了人民银行各县(市)支行、各县(市)金融办、金融机构代表等单位的工作汇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湛江监管分局、中国人民银行湛江市中心支行分别对湛江市2018年普惠金融工作进行了通报;就工作中的困难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与参会人员进行了交流、讨论;实地考察了雷州市普惠金融精准扶贫示范基地(广东羽洁农业生态发展有限公司)、广东文理学院“智慧校园”项目,参观了徐闻中学“校园金融阅览室”等。

  二、湛江辖区普惠金融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普惠金融生态环境方面存在的问题

  1.政策协调联动机制尚未完善。金融监管部门及金融机构之间未形成高效的合作机制,各单位仅立足于履行本部门的普惠金融工作职责,跨部门合作力度不足,工作协调联动性欠佳,职能部门之间整体协调推进需要进一步畅通优化。

  2.缺少银企交流平台。银行和企业存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银企沟通交流不畅,信息交流及时性、准确性与普惠金融工作需求不匹配。

  3.信用环境有待优化。在当前农村经济环境下,由于部分群众金融、法律意识差,甚至恶意逃债,造成金融机构的部分贷款“悬空”,严重降低了信贷资金的使用效益,对金融机构的持续增长及业务发展存在不良影响。

  4.融资成本高。如办理抵押时各项评估费用较高,且抵押率低,造成企业融资成本高,多数中小企业难以接受。

  (二)普惠金融金融服务供给方面存在的问题

  1.普惠工作积极性、主动性有待提升。部分金融机构对普惠金融工作的认识不足,政治站位不高,工作积极性、主动性有待提升。

  2.普惠金融产品创新机制不健全,创新力度不足。农村金融机构大多沿用上级行规定的金融服务产品,对符合农户金融需求特点的金融产品开发力度不够,缺少能与农村需求有效对接的金融产品,普惠金融产品与服务种类及数量较少,无法适应农户、小微企业需要。同时,评估、登记和处置等环节的配套措施有待跟进,制约了金融产品创新的推进力度。

  3.由于国有商业银行现行管理制度的制约,贷款自主权限较小。近年来,各国有商业银行为加大风险控制的力度,对县域分支机构实行贷款审批权集中上收,信贷资源配置向大客户、大项目集中。基层商业银行缺乏应有的信贷决策权,无法及时满足企业有效的信贷需求,投放贷款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力度小。

  (三)普惠金融目标群体方面存在的问题

  普惠金融目标群体普惠金融意识有待加强。普惠金融目标群体往往处于信息获取的弱势地位,信息掌握有限,对新型支付手段、金融创新产品等金融知识缺乏了解,对新业务存在畏难甚至抗拒心理,缺少积极主动性。同时,普惠金融目标群体在民事诉讼、经济救济和仲裁等方面也处于明显劣势。

  三、推进普惠金融工作相关建议

  (一)加强协调合作机制

  推进普惠金融是系统性工作,涉及金融行业、监管行业、各级政府和相关组织,金融机构要加强与湛江市政府相关部门和行业协会的联系。跨部门普惠金融工作合作协调机制要进一步强化,继续深化部门间沟通合作,充分运用督察、检查等方式,督促金融机构开展普惠金融工作,积极引导金融机构以服务实体经济为宗旨,全面提升普惠金融服务效率与水平。

  (二)组建银企交流平台

  针对银企信息不对称问题,建立“银企互动”常态化机制,不断深入推进银企交流平台建设。充分利用银企座谈会、专题协调会等平台,加强银行与企业的沟通交流,及时了解企业需求,持续丰富和创新服务方式,为企业量身定制综合融资方案,努力提升小微企业服务质效,持续提高小微企业贷款质量。

  (三)完善相关配套措施

  一是梳理政府各类补助、贴息、担保、保险等支持目录及申办条件,充分利用财政补贴政策,引导地方财政实行税收减免优惠政策,引导金融服务向空白地区、薄弱领域延伸发展。二是探索设立“民营中小微企业转贷互助基金”,帮助民营中小微企业运用低成本的互助基金实现到期贷款的转贷。三是加大普惠金融人才培养力度。抓好推进普惠金融的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和消费者的培训提升工作,根据金融机构普惠金融相关岗位工作人员不同的服务对象和职位提供相应的教育培训,丰富现有普惠金融从业人员的专业知识。

  (四)建立健全风险保障机制

  一是多渠道筹集资金,统一管理,建立风险补偿基金,采用“地方政府财政+金融专项资金+其他”模式筹措资金,撬动信贷资金支持产业发展。二是引入当地有实力的担保公司进行再担保、联合担保及“担保+保险”的模式,为金融扶贫提供融资增信措施。三是推动加快涉诉借贷纠纷的立案、审判和执行进度,加大对恶意逃废债的打击力度。

  (五)鼓励金融机构结合各县域经济特色,因地制宜开展普惠金融创新业务,针对性开展普惠金融工作

  一是针对小微企业“短、小、频、急”的融资需求及资产特点,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企业不同发展阶段特点,提供各类综合性金融服务,因地制宜,研发中长期融资产品。二是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结构,丰富抵质押品类型,缩短信贷流程,提升服务水平。三是积极与科技部门合作,以科技创新为驱动力,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先进技术实现对客户的精准画像和数据挖掘分析,从而提供精准服务。四是构针对小微企业、涉农企业、农户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创新低成本、可复制、易推广、“量体裁衣”式的金融产品。五是支持发展农村民生金融业务,支持外出务工和返乡创业人员、农村青年、农村妇女、大学生村官、科技特派员在农村就业创业。

  (六)充分利用金融科技手段,完善金融监管

  从防范金融风险和维护相关金融活动的主体合法权益的两个方面出发,切实加大金融监管力度,提升大数据风控在客户营销、反欺诈、风险预警、供应链金融、小微信贷和数据安全等领域的应用,进而提高授信审批效率和客户服务体验效果。

  (七)加强普惠金融有效宣传力度,提升全民信用意识

  根据实际情况精准对标各类客户群体,充分利用金融机构的各种宣传渠道,在农村地区及偏远地区广泛普及金融知识,开展差异化、特色化的金融知识宣传活动,宣传普惠金融政策,同时结合“三农”特点,以普及信用知识、提高信用意识为重点,广泛宣传开展农村信用创建的重要性,不断提高风险意识、信用意识和维权意识。不断完善银行机构金融消费投诉处理机制,畅通金融消费者诉求渠道,妥善处理金融消费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