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和省财政资金安排,我局2016年-2018年负责的专项资金总体情况为:
一、2015-2017年每年安排扶持金融产业发展资金6000万元,用于普惠金融“村村通”奖补支出。目前,普惠金融“村村通”工作已经在粤东西北试点地区实现全覆盖,从2018年起,扶持金融产业发展资金不再调整用于该项支出。
二、2015-2017年每年安排小额贷款公司风险补偿金5000万元,对依照省政府规定的审批办法批准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不含深圳市)上年度发放的涉农贷款给予适当的补助;对涉农贷款、小企业、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贷款发生的损失给予适当的风险补偿;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担保公司以优惠利率和担保费率为小额贷款公司融入资金提供贷款、担保服务,分别按上年度贷款额度和担保责任额度给予适当补贴。该资金安排到期后不再继续安排。
三、从2018年起,安排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金融服务)6000万元,主要用于省级重点金融平台建设、地市特色金融发展等。
3.广东省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金融服务支出绩效报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