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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关于印发《广东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机构从事互联网金融业务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6-10-13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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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东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

中介机构从事互联网金融业务风险专项

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根据《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和《广东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委宣传部(省网信办)、公安厅、工商局、金融办、通信管理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监局、广东证监局,制定了《广东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机构从事互联网金融业务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地在专项整治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主管部门反映。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省公安厅

省工商局 省金融办

省通信管理局 人民银行广州分行

广东银监局  广东证监局

2016年7月18日

  

广东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机构

从事互联网金融业务风险专项

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的工作部署,促进全省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规范健康发展,切实维护房地产市场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和《广东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省房地产市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原则

(一)工作目标

规范广东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机构利用互联网从事金融业务及与互联网平台合作开展金融业务,优化房地产市场发展环境,促进我省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有效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二)工作原则

1.属地组织,分工协作。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根据《广东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和本方案要求,具体组织开展本地区房地产领域涉及互联网金融经营活动的专项整治工作。各级相关部门按照《广东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和本实施方案具体分工要求,积极配合市政府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2.全面排查,集中整治。坚持问题导向,集中力量对排查出来的风险进行整治,有效打击房地产领域涉及互联网金融领域违法违规活动,深入摸查房地产领域涉及互联网金融的经营模式,为完善房地产领域涉及互联网金融风险监管提供决策支持。

3.突出重点,分类治理。在坚持全面排查的同时,将珠三角地区尤其是广州、深圳等市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作为专项整治的重点。根据风险程度、违法违规性质和情节轻重、社会危害程度大小等因素,可将从事房地产金融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划分为合规类、整改类、取缔类,分类治理。

二、整治重点

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利用互联网从事金融业务、与互联网平台合作开展金融业务及以“股权众筹”等名义从事非法集资活动。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垫资”、“首付贷”性质业务以及违规开展众筹炒楼业务,房地产中介机构通过互联网平台、关联公司或第三方金融机构等为交易双方提供“赎楼贷”、“尾款贷”以及“首付贷”等产品。

三、主要措施

(一)全面开展自查整改。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要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针对是否开展“垫资”、“首付贷”、“赎楼贷”、“尾款贷”等重点整治的业务进行自查,并限期整改。

(二)建立举报与黑名单制度。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依托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省(市)房地产行业协会、省地产商会、省(市)房地产中介机构行业协会以及各级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的举报平台,收集专项整治工作线索。各市、县要建立黑名单制度,对经举报存在违规开展“垫资”、“首付贷”、“赎楼贷”、“尾款贷”等业务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或房地产中介机构,由房地产主管部门、中介行业主管部门联合人民银行驻地机构、银监部门、地方金融工作等部门开展联合检查整治,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列入黑名单,实行重点监控和整治。

(三)明确业务领域和相关行业规则。着眼于建章立制,通过行业自律等途径,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利用互联网从事金融业务领域或与互联网平台合作开展金融业务的相关规则,加强研究,逐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利用互联网开展业务。

四、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一)强化组织领导

按照《广东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分工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机构利用互联网从事金融业务或与互联网平台合作开展金融业务的情况进行清理整顿,成立专项整治工作小组,组长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单位包括省工商局、省金融办、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监局、广东证监局等。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自身职责和《广东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分工要求,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的支持和配合,形成专项整治合力。省工作小组的组成如下:

组 长:王 芃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党组书记、厅长;

副组长:陈英松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党组副书记、巡视员;

    张文献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旷仁山 省金融办副主任;

    李思敏 人行广州分行副行长;

    张坚红 广东银监局副局长;

    程才良 广东证监局副局长。

成 员: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工商局、金融办,人行广州分行、广东银监局、广东证监局等部门相关处室各一名领导。

省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陈英松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住房发展和房地产市场监管处黄祖璜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日常事务由住房发展和房地产市场监管处负责。

(二)明确职责分工

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职责:负责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开展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涉及互联网金融风险的摸底排查、清理整顿、违法查处等工作;负责收集本行政区域的举报信息,并对举报线索进行核查,对提供重要线索或为侦破案件提供重大帮助的人员予以奖励;负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源头维稳工作,防范处置风险,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部门职责分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会同金融管理部门摸清房地产领域金融产品的种类、经营主体、市场规模、资金来源和流向等。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监局、广东证监局、省金融办负责组织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甄别和认定,根据《广东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职责分工的规定,牵头各领域互联网金融平台机构等整治工作,并根据工作需要对各市、县人民政府提供专业支持。

五、实施步骤

(一)摸底排查阶段(2016年7月底前)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组织本地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开展全面自查,协调各有关部门开展摸底排查,收集本行政区域的举报信息,并对举报线索进行核查。有关排查结果于2016年7月20日前报省工作小组办公室。

(二)查处整改阶段(2016年8月一11月中旬)

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违规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的房地产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开展集中整治。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金融办、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监局、广东证监局等对各自领域涉嫌违法违规从业机构开展集中整治工作。对于违法违规行为情节较轻的,由各主管部门督促其限期整改,在整改完成前不得开展新业务;对于违法违规行为情节严重、涉嫌非法经营的,予以取缔,由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停止经营,并作出相应行政处罚,依法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

(三)总结报告阶段(2016年12月底前)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应当将本行政区域内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包括工作部署情况、摸底排查情况、查处整改情况、主要做法、存在问题等)于12月20日前报送省工作小组。省工作小组认真总结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将有关情况汇总形成书面报告,报送省人民政府及广东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六、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及省、市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对防范房地产领域金融风险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性,将思想认识统一到国家和省的工作部署上来,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专人负责,狠抓落实,确保成效。

(二)充分发挥行业组织自律作用

以专项整治为契机,进一步建立健全各级房地产行业协会、房地产中介机构行业协会的组织结构和功能,充分发挥各级行业协会作用,完善行业自律机制,开展风险教育,形成依法监管与行业自律相结合的管理模式。

(三)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

以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为导向,从完善制度、深化改革、加强监督入手,及时总结经验,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利用互联网从事金融业务及与互联网平台合作开展金融业务工作的监测预警,加强风险管控,形成长效监管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