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1953—1957年)
  • 发布时间:2021-08-16 10:53
  • 来源: 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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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国民经济的全面恢复和初步发展,国家开始制定和实施第一个五年计划,系统地建设社会主义。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以下简称“一五”时期,1953—1957年),计划经济体制基本形成,广东省在金融领域也相应地建立了高度集中的金融组织体系和金融管理体制,开展的各项金融业务实行严格的计划管理,以支持工农业生产和社会主义改造,国民经济快速增长。

  一、金融机构的设立与变革

  “一五”时期,中国农业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的分支机构在广东省先后设立,其他金融机构在广东省的分支机构也经历了一些变革。广东省银行业以各级人民银行为中心稳定地发展,总体呈现为人民银行的“大一统”模式。

  (一)中国人民银行主要分支机构的变革

  1.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1953年1月,人民银行省分行根据广东省行政区域的调整,撤销原来8个专区中心支行,设立粤东、粤中、粤西和粤北4个行署区办事处。

  2.人民银行广州分行(人民银行广州市分行)。1953年,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完成了对私营典当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于同年在北区(海珠路)成立了首家小额质押贷款处,随后在东(珠光路)、南(同福西路)、西(长寿西路)三区各设立一个小额质押贷款处,各小额质押贷款处均属人民银行广州分行私人业务科领导。1954年4月,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转受人民银行中南区行领导。下半年,广州改为省辖市后,人民银行广州分行改称人民银行广州市分行,属人民银行省分行领导。

  (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主要分支机构的设立

  1954年10月1日,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省分行)在原交通银行省分行的基础上正式建立。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作为办理基本建设投资拨款、贷款和结算的专业银行,接替交通银行的业务,分别承担财政职能与银行职能,受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总行和广东省财政厅的双重领导。

  (三)中国农业银行主要分支机构的设立

  1955年3月1日,国务院批示同意人民银行关于建立农业银行的报告。4月20日,农业银行省分行设立,行址设在广州市长堤137号,负责指导农村信用合作组织,广泛动员农村余资并合理运用国家农业贷款,以扶助农业生产的发展和促进小农经济的社会主义改造。由于人民银行和农业银行的基层机构重叠,业务划分不清,经费开支增加,根据国务院《关于撤销中国农业银行的通知》的要求,1957年5月7日,农业银行省分行被撤销并入人民银行,在人民银行省分行内设农村金融处,负责管理农村金融业务。

  (四)其他银行主要分支机构的变革

  1.中国银行广州分行。1953年8月,中国银行广州分行被划分为中国银行广东分行和中国银行广州分行,分别受人民银行省分行和人民银行广州市分行领导。1956年2月8日,人民银行同意中国银行广东分行和广州分行合并,设中国银行广州分行,归人民银行省分行领导。1957年1月1日,中国银行广州分行合并到人民银行省分行,成为人民银行的国外业务部,对外仍挂“中国银行广州分行”牌子,经营和管理全省外汇业务。

  2.交通银行广东省分行。建设银行省分行成立后,交通银行省分行遂将其基本建设拨款业务移交建设银行办理。交通银行省分行作为执行国家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的财务监督机构,仍保留对公私合营企业的公股股权清理和财务管理监督职能。1957年5月,交通银行省分行并入广东省财政厅,在厅内相应设立合营企业财务处,交通银行机构被正式撤销。

  3.广东省内的农村信用合作社。1954年3月,中共中央华南分局召开广东省信用合作工作会议,信用合作运动进入新的发展阶段。至1954年底,广东省已建立农村信用合作社8791个,另有信用合作组308个,供销社附设信用部3个,加入信用社的社员达2597942人,有互助组成员39244人。至1955年底,广东省建社11362个,基本实现了乡乡有社的目标。由于建社速度加快,信用社出现财务会计工作混乱、新干部不熟悉业务等状况,因此,省行决定在1955年秋收前一律停止发展新社,全力转向巩固已建立的信用合作社,重点配备和培训一批合格的信用社干部。1956年起,根据撤区并乡农村行政区域变动及巩固已建社要求,改组撤并信用社。全省信用社从1955年的11362个,改组为1956年的9781个,1957年再改组为4832个。

  4.公私合营银行广州分行。1953年,改造后的金城、新华、国华、和成、中国实业、上海商业和聚兴诚等公私合营银行合并,组建为公私合营银行广州分行。1954年,该公私合营银行广州分行并入人民银行广州市分行储蓄部,成为专门代理人民银行储蓄业务的机构,对外仍挂合营银行的牌子。

  (五)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主要分支机构的变革

  1953年6月,撤销区公司建制,人保公司省分公司改由人保总公司直接领导。与此同时,广东省的人保机构进行了一次整顿和精简。至1953年底,广东省保险机构调整为32家,其中:省分公司1家、中心支公司5家、市支公司1家、县支公司10家和县营业所15个,人员793人。由于保险业务的发展,广东省内在1953年由支公司改设营业所的县,至1955年全部恢复县支公司的建制。1954年6月,人保公司中南区公司撤销,人保公司广州市分公司改属人保公司总公司和广州市财政局双重领导。1956年又改属人保公司省分公司和广州市财政局双重领导。

  二、货币的发行与流通

  “一五”时期,为适应国家计划经济建设的需要,人民银行开始发行第二套人民币(包括金属分币),收回第一套人民币,加强社会货币流通管理,健全和巩固新中国的货币制度。

  (一)第二套人民币的发行

  由于第一套人民币面额过大、版别复杂及印刷质量差等问题,在市场上流通不便,1955年2月21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发行新的人民币和收回现行的人民币的命令》,决定由人民银行从1955年3月1日起发行第二套人民币,收回第一套人民币。第二套人民币对第一套人民币的折合比率为第二套人民币1元等于第一套人民币1万元。据统计,截至1955年4月底,广东省共收回第一套人民币25665 亿元,约占市场流通量的96%,第二套人民币基本上占领了广东省城乡市场。

  (二)货币的流通

  “一五”时期,广东省顺利完成了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国民经济稳步发展。在这期间,广东省货币投放大于回笼,流出多于流入,并且货币的投放回笼存在一定的季节性。1957年,广东省市场货币量与工农业总产值的比例为1∶21,与社会商品零售额的比例是1∶9.36,全省市场货币流通量比1953年增长35.5%。

  三、银行机构开展的金融业务

  1953年,第一个五年计划经济建设和对生产资料私有制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开始。这一时期广东省国营工商业不断发展、城镇就业人口增加以及货币工资制的实行都为银行机构开展各项金融业务及计划提供了有利条件。

  (一)综合信贷计划及其管理体制

  1953年起,广东省各级银行开始陆续建立信贷计划管理部门,按年、季编制综合信贷计划,加强信贷资金的计划管理,并实施信贷计划管理办法,实行“统收统支”,存款的运用权统归人民银行,各项贷款由总行统一核定计划指标后下达广东省。由于信贷计划管理制度的全面建立,1953年至1955年,广东省信贷资金管理水平大大提高,银行存、贷款业务都有了较快的发展。据统计,广东省1955年末同1952年末比较,存款增长37%,贷款增长27倍。

  (二)储蓄业务的开展

  1953年,为了配合国家对主要农产品实行统购统销,广东省举办了存款利息优厚的售粮储蓄存款,并吸收这项存款近1000万元。广东省清偿新中国成立前旧银行存款的工作于1953年3月开始办理登记,到1954年11月基本结束,共计偿付3.3万户,合计人民币270多万元。1954年,广东省召开储蓄工作会议,明确全省各级银行按照人民银行制定的储蓄政策、原则,加强组织领导机构设置,扩充小型机构,实行“小型多设”的方针,为储户存取提供便利,储蓄存款有了较快增长。至1957年底,广东省储蓄所增设到377个,代办所1469个,信用社机构达到4832个,储蓄存款余额达2.28亿元,比1952年增加2.3倍。

  (三)工商信贷业务的开展

  “一五”时期,广东省内银行的工商信贷工作主要是配合社会主义建设的进程,支持国营工业发展生产,支持国营商业、供销社扩大购销,促进私营工商业和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同时开始对国营企业的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直接办理贷款,并发挥银行对贷款企业的监督作用。至1957 年底,广东省贷款达14.63亿元,比1952年增长42倍。

  (四)农村金融业务的开展

  随着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广东省各级银行配合土地改革运动、发展信用合作事业,至1953年底,广东省农村区(镇)普设了银行营业所。1955年,全省实现乡乡有信用社的目标,初步形成一个遍布全省的农村金融网络。至1956年底,广东省农村各项存款4055万元,银行共发放农村社队贷款17851万元,信用社发放贷款7077万元。

  (五)投资金融业务的开展

  1954年9月9日,中央政务院发布了《关于设立中国人民建设银行的决定》,规定建设银行的任务之一是根据国家批准的信贷计划,对国营及地方国营包工企业办理短期放款。1954年10月1日,建设银行省分行及其所属行处成立,基本建设投资全部业务由交通银行移交建设银行办理。“一五”时期,广东省建设银行办理基本建设拨款支出总额达17.24亿元,形成新增固定资产14.02亿元,固定资产交付使用率89.35%,

  (六)对外金融业务的开展

  “一五”时期,国营外贸企业不断发展,贸易外汇管理的重点转向对国营外贸企业的计划管理,外贸信贷也转为支持国营外贸企业,同时开始改造私营侨汇业,并对个人持有外币进行管理。

  从1953年开始,对外贸易逐渐由国营外贸企业按计划统一经营,对国营外贸企业的贸易外汇管理任务是配合有关部门支持外贸企业组织物资的生产和出口,做好安全收汇,协助和监督外贸企业完成国家的外贸和外汇收支计划。广东省在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国营外贸企业的进出口贸易外汇收支实行统收统支、收支两条线的办法,企业按计划出口的收汇全部结售给银行,按计划进口的用汇由银行按国家核定的计划供给。“一五”时期,广东侨汇收入为32967万美元,占全国侨汇总收入的58.04%。

  四、保险市场的发展

  “一五”时期,为了服务社会主义建设,国内保险业务经历了一些整顿,广东省开办了涉外保险业务,为对外贸易提供保险保障,保险险种得到扩充。

  (一)保险市场发展概况

  1953年,按照人保公司的部署,对已经开办的国内保险开展两方面的工作:一是停办农村保险业务;二是整顿城市业务,以配合政府对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并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同时,开办海洋货物运输险等涉外保险,为广东省对外贸易提供保险保障。从1954年起,广东省集中力量开办国营企业及县以上合作社的财产强制保险以及货物运输保险、火灾保险等自愿保险业务。1956年2月,第五次全国保险会议召开,决定将保险工作重点转向农村,并提出在农村实行法定保险的设想。1957年,人保公司对国内保险采取“稳定一年”的方针,当年广东省保险业务无较大发展。

  (二)保险险种的开办与扩充

  “一五”时期,广东省在保险业务上经历了一些变动,除继续开办财产强制保险、货物运输保险、运输工具保险、农业保险和人身保险外,还开办了涉外保险,保险业务继续发展。

  1.财产强制保险。1953年,广东省停办国家机关和基本建设单位的财产强制保险,并决定对农民保户办理简易火险退保,该年共退保简易火险14.3万。1955年,广东省停办铁道、邮电、粮食、水利、交通和地质6个部及其所属单位的财产强制保险。1956年,人保公司省分公司发出通知,规定所有广东省内公私合营企业、手工业合作组织和合作商店的财产自愿参加保险,均可享受强制保险待遇。同年,广东省开办了物资流动保险,并重新恢复简易火险办理。

  2.货物运输保险。1953年下半年,广东省开始整顿已开办的各种运输险,以国营、公私合营、合作社和私营企业为对象,继续办理轮船、木船、火车、汽车和航空运输险,同时附加沿海运输匪盗险和水上运输的驳运险,并停办木排竹筏运输险、邮包险、金钞险、驿运险、木船水渍险、偷窃和提货不着险、破碎和渗漏险等附加险。1956年,人保公司省分公司决定在有条件(起运地人保公司有检验条件,目的地有保险机构)的地方恢复办理破碎及渗漏险,并在个别地方恢复办理木排竹筏运输险。

  3.运输工具保险。1953年,广东省停办船舶兵险、渔船船舶险、汽车兵盗险和公众责任险。同年,机动车辆保险经过整顿,确定在原有基础上继续巩固办理,但承保险种以车辆损失险和车辆火险为限。

  4.农业保险。1953年,广东省保险工作会议决定停办耕牛保险。至1953年底,共退保耕牛48.5万头,对于不愿退保的保至期满,后不再续保。1956年6月,广东省新会县开办生猪保险。1957年8月,人保公司省分公司在番禺县开办生猪保险。

  5.人身保险。1953年8月,人保总公司通知“团身险附加意外伤害和疾病医药津贴一律取消不办”,广东省因此收缩团体人身险,至年底承保人只剩14541人。1956年下半年,人保公司省分公司在工作计划中提出:“简易人身险如客观上有要求的,可在大、中城市办理,其他城镇如确有需要的也可办理,但不得推到农村。”

  6.涉外保险。1953年,人保公司省分公司开办涉外保险业务,以承办地方出口贸易货物运输保险开始。1955年6月,人保公司省分公司在广州黄埔港开办中央进口货物运输保险。1956年,人保公司省分公司规定,凡当地有海关、银行设置,能办理出口签证,可以经营出口货物运输险。

  五、证券市场的公债发行

  1953年,第一个五年计划开始实行,大规模的经济建设形成了大量的资金需求,但此时财政资金供给严重不足。尽管1950年整顿了旧税制,统一和建立了新税制,但政府可以取得的财政收入仍然十分有限,迫切需要通过发行债券来筹集资金。同时,经过三年国民经济恢复,人民群众的实际工资有所增加,生活普遍得到改善,加之人民群众爱国热情高涨,使得政府以发行债券的方式将群众的一部分收入和储蓄集中起来用作财政支出成为可能。

  在这种情况下,1953年12月,中央人民政府第29次会议通过了《1953年国家经济建设公债条例》,此后又相继颁发了《1955年国家经济建设公债条例》《1956年国家经济建设公债条例》《1957年国家经济建设公债条例》《1958年国家经济建设公债条例》。1954年11月,中央人民政府开始委托人民银行发行“国家经济建设公债”。至1958年,连续发行5期“国家经济建设公债”,实际发行总额达30.3亿元。广东省各级人民银行根据中央指示,在职工、农村和城市居民中进行推销,基本完成了中央分配的任务,并根据还本付息期限,办理了还本付息。

  六、传统金融业的发展

  “一五”时期,广东省的民间借贷在社会主义改造中基本消失,典当行业则在实行公私合营后不断发展,减少了对贫苦市民的剥削程度。

  (一)民间借贷活动的消失

  1953年底,国内对于民间借贷的态度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随着“过渡时期总路线”公布,中央要求“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必须经过合作化的道路”,即大力发展农村信用合作社。此后,人民银行在广东省建立了农村信用合作社体系,同时由原本鼓励自由借贷的态度转变为“批判借贷自由,取代私人借贷”,建设农村信用社体系与消灭私人借贷成为了一项政治任务。随着农村信用社建设工作的推进,广东省公开的民间借贷活动也基本消失。

  (二)典当业的变化与发展

  广州首先举办的公私合营小额质押贷款处在全国公私合营典当业中是一个创新之举,得到了人民银行的发文肯定,并且把这种模式在全国各大城市中推广开来。至1956年,广州市内除成德、联益、利源三家私营典当业参加合营外,其余私营典当业已全部转业或结束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