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革命时期(1927-1937年)
  • 发布时间:2021-08-09 11:44
  • 来源: 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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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27年8月1日,中国共产党发动了南昌起义,打响了武装反抗国民党反动派的第一枪,这是中国共产党独立领导革命战争的开端。从此,国民革命进入了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在土地革命的基础上,摧毁旧的金融机构之后,建立起来的新型金融组织,是革命根据地革命政权的组成部分。

  土地革命初期,为了调剂金融,方便借款,活跃市场,发展经济,各革命根据地苏维埃政府着手建立为工农谋利益的新型金融事业。1929年后随着工农红军的革命斗争和革命根据地政权的建立,各革命根据地相继建立了银行等新型金融机构,其中包括在广东海丰县的中国红色政权建立的第一家银行—海陆丰劳动银行。

  海丰劳动银行的探索和实践

  早在大革命时期,彭湃就曾经提出为贫困农民利益建立金融机构的主张。1927年4月,海陆丰第一次武装起义反抗国民党反动派时,起义宣言中就明确提出“建设农民银行”。第三次起义胜利后,海陆丰苏维埃政府便开始酝酿成立工农自己的银行。1928年1月28日,海丰县委向省委报告提出:“县委为使农产品易于输出,工业品流入,拟决定办一工农合作社。每个工农已决定捐出一角。同时,并设工农银行,发行货币。”同年2月20日,为“救济金融,利便市面交易”,海丰县苏维埃人民委员会根据第二次工农兵代表大会的决议特发通令,成立海陆丰劳动银行,总行设在海丰城,行址设在军阀陈炯明开办、起义成功后收归海丰县苏维埃政府的南丰织造厂,同时颁布《发行纸币条例》发行银票。由于时间紧张,先期的劳动银行银票暂借南丰织造厂(该厂之前曾发行银票与金属币)银票2万元加盖劳动银行印章后发行流通。

  从当时的政治经济形势来看,劳动银行的成立迫在眉睫。一是苏维埃政府的财政收入不足,需要成立金融机构集中统筹调配资金,支持武装斗争,开展根据地建设。按1927年11月的统计,海陆丰苏维埃政权财政收入主要有:没收反动财产约有一二万元,对土豪劣绅、地主奸商的罚款约五万余元,没收当铺财产约一万余元,总收入约八万元。但自12月后,斗争形势越来越严峻,很多商户携款逃走躲避,只有靠烟酒屠宰等捐税和往来船舶的税收,月收入只得几万元。而财政支出除维持军需和政府费用,还要上缴省委经费。为了解决这些经济上的困难,新生的苏维埃政权需要建立属于工农自己的金融机构,用以筹集、调剂资金,保障革命斗争的需要。二是需要成立金融机构,以统一货币市场,供应货币流动,活跃商品经济,抵制高利贷剥削。1927年11月6日,海丰县苏维埃政府发布土地革命第九号布告,到1928年2月,海丰县基本实现了耕者有其田,地主土地全部没收分配给农民。尽管获得土地的广大农民生产积极性十分高涨,但仍缺乏资金购买耕牛、耕具和种子、肥料等生产资料,过去唯一的出路就只有找地主士绅、商号当铺借高利贷,代表工农利益的苏维埃政权产生后首先废止了高利贷。海丰县苏维埃政府关于建立劳动银行的通告中明确了劳动银行的使命任务:“有此借贷机关,得以从事生产,发展社会经济。”为了统一混乱的货币市场,活跃商品市场流通,迫切需要一个扶助农民生产的金融机构,既能帮助农民解决生产和生活问题,又能发展苏区经济。

  但在1928年2月末,在国民党的不断围攻下,苏维埃政府被迫撤离革命根据地,工农革命军转移到山区坚持游击战争,劳动银行随之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