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银监会:允许股份制商业银行在县域设立分支机构

发布时间:2010-07-07 00:00 来源: 点击数量:0

  

为更好地为县域经济、新农村建设和小企业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缩小金融发展的区域性差距,2007年04月06日,银监会在适时放宽农村地区银行机构市场准入政策后,又下发了《关于允许股份制商业银行在县域设立分支机构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允许股份制商业银行在商业可持续的原则下,在县域设立分支机构。

《通知》同时允许股份制商业银行在商业可持续的原则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在具有城市群或经济紧密区特征的城市或县域设立支行,视为同城分支机构管理。这打破了传统的按行政区划设置分支机构的模式,体现了监管政策原则引领和灵活创新的有机结合。

《通知》要求,股份制商业银行到县域设立分支机构,应按照总行统一的机构年度发展规划提出申请,由银行监管部门依据监管评级结果和本《通知》有关精神审批。各相关银监局要加强对所设立县域分支机构经营发展情况和风险控制情况进行定期跟踪评估,并将相关情况及时报告银监会。

银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随着近年银行业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中小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水平不断提升,银行业有效监管能力日益提高,允许中小商业银行稳步有序地到县域设立分支机构,是顺应市场环境变化和银行发展状况,与时俱进地调整相关市场准入政策的必然。这也是银监会依法放宽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市场准入政策的又一重大创新举措,对于支持县域经济发展、推进新农村建设必将起到积极作用。

这位负责人还表示,此《通知》精神也适用于城市商业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