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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 发布时间:2020-01-09 15:54
  •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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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稳步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和政务公开,持续深化做好“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等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主要工作情况

  (一)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指示和中央有关决策部署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研究制订部门年度法治工作要点和分工计划并组织实施。党组书记、局长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主持召开局办公会研究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建立部门领导班子定期学法制度,每年至少举办2次法治专题讲座,加强对部门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和法治能力考查测试,在2019年省直机关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试中,我局参考率、优秀率均为100%。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护民营企业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积极提升依法行政工作水平,为民营企业营造良好法治化营商环境。通过系统深入调研,制订出台《广东省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若干政策措施》,提出22条政策措施,并在全省分4个片区开展政策宣讲。重点依托“数字广东”,整合政府大数据资源,利用现代金融科技手段搭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创新平台,建立全省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实现中小企业融资的在线信用评价、智能匹配以及担保、贴息等综合服务,以此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贵、慢问题。

  (二)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

  我局结合单位实际,将推进“三项制度”作为年度重要事项来抓,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和地方金融监管行政执法标准体系的建立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印发《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并组织实施。通过制定分工计划表,明确各处室推进“三项制度”的职责。其中,政策法规处主要负责总体方案计划拟制、行政执法配套文书的制定、推进《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立法和法制审核制度落实,按计划统筹协调整体工作;各监管处负责推进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落实及行政执法相关制度规定的制定;办公室协助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落实,负责执法设备采购、询问室和听证室建设等工作;机关党委(人事处)主要负责协助推进落实法制审核人员配备、公职律师制度等工作。各相关处室共同参与、分工合作,按任务分工各司其职,通过边参与实践、边制定完善相关制度,牵引提升全局依法行政业务能力水平。截至目前,我局行政执法公示和法制审核制度已基本建立,行政执法记录方面正在开展规范执法用语、采购执法记录设备等工作。

  (三)不断健全依法行政和科学民主决策机制

  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严格落实《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严格按照《广东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要求进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工作。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按要求开展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咨询论证和风险评估工作,加强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不断完善法律顾问制度,聘请了广东国智律师事务所律师担任我局法律顾问,对我局规范性文件起草、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提供法律指导,并派驻点工作人员协助依法行政相关工作。

  (四)压缩行政审批时限,高标准开展证明事项清理和权力事项压减工作,大力推进简政放权

  根据全省统一部署,我局负责的行政许可事项已全数进驻广东政务服务网,业务审批系统实现网上全流程办理。我局对标浙江省等省份的先进做法,压缩行政审批办理时限。其中,典当行相关审批事项办理时限将按法定办结时限压缩四分之一;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审批事项在广东政务服务网办理时限将按法定办结时限压缩三分之一;融资担保公司相关审批事项按法定办结时限压缩三分之一,同步制订《广东省融资担保公司审批、备案、报告事项办理操作手册》进行明确规定。全面清理涉及办事证明文件“兜底规定”19项、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事项规定4项,并通过合并、委托等方式压减了将近一半的省级行政权力事项,为企业发展创造积极条件。

  (五)完善地方金融监管体系,有力打击非法金融活动

  认真履行中央赋予的地方金融监管职责,指导完善地方各级金融监管体系,研究推进地方金融监管立法,组织网络课堂提高监管人员素养,“惩防并举”加大对非法金融活动打击力度。一是规范市场准入和整顿行业秩序。按照新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会同省市场监管局严格规范“7+4”地方金融机构市场准入。摸查了解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和投资公司等地方金融机构的发展情况,开展对商业保理机构清理,开展全省典当企业的年审工作。通过省金融风险监测防控中心对未经批准开展地方金融业务的机构进行风险监测,上半年共清理了27家未经监管部门许可新登记注册的融资担保公司。二是按照“排查存量、严控增量、打防结合、除恶务尽”的工作思路,联合多部门强力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加强综合治理,深入排查非法高利放贷、“地下钱庄”、暴力讨债等重点问题线索,强化对套路贷、校园贷等问题的动态监测和主动预警,实现了舆情日报、周报和月报。三是大力开展投资人风险教育,通过电视、网络媒体等方式连续播放或刊载网贷风险主题教育片和文章,联合三大运营商多次以短信形式面向全省开展非法集资风险提示教育,创新举办全省首届高校防范非法集资微视频和海报制作大赛,集中开展“六进”宣传教育,组织大型宣传活动2727场次,参加群众130多万人次。四是加快省地方金融风险监测防控中心“金鹰系统”建设,积极探索利用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现代信息技术防控非法集资和非法放贷活动,监测广东省类金融企业数量达25万家,覆盖“7+4”类地方金融机构。

  (六)主动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和做好政策解读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关于我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组织举办专题法制讲座,邀请律师解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一是制定更新了《2019年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并在门户网站上主动公开;二是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更新机构职能、领导信息、动态信息、人事信息、公告公示、财政预决算等内容及省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中的信息,主动接受群众监督;三是在门户网站公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广东省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若干政策措施》等法规文件,主动开展政策解读和法规宣贯。经统计,截至2019年12月15日,受理信息公开申请26件(2018年为164件),均已按期办结,同比大幅减少,内容涉及大宗商品交易场所居多。

  (七)进一步做好信访工作,积极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认真开展集资融资领域信访问题专项治理,成立工作小组,通过落实包案领导责任、开展深调研等方式,统筹指导地市工作,所交办184件重点信访事项按期基本化解;积极配合省信访局工作,抽调1名局领导到省信访局担任第六十二批省信访督查专员,为期3个月;认真做好新中国成立70周年庆祝活动信访保障工作,安排2名干部驻京参与涉访人员接谈工作;认真落实《广东省解决群众信访诉求考核办法》和《2018年广东省解决群众信访诉求考核实施细则》,依托信访业务流程再造后的全省信访信息系统,进一步规范信访基础业务办理工作,按时按质上传信访事项办结验收材料;牵头组建涉集资融资领域信访问题工作小组,会同协办单位,共同落实工作小组职责;协同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进一步完善门户网站信访渠道,加强来信人员信息登记;为配合巡视工作,研究制定了《巡视期间信访工作应急预案》;严格落实《信访条例》及《广东省信访条例》有关规定,依法及时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妥善化解存量,平稳控制增量,有效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经统计,截至2019年12月31日,我局共收到信访件340件,与去年同期相比大幅下降(2018年同期共收到信访件665件),其中,涉大宗商品交易场所100件,数量有所上升;涉互联网金融82件,占比24%,数量大幅下降;涉非法集资109件,占比32%,数量有所上升。

  (八)积极推动“数字政府”建设,逐步完善信息平台

  把落实政务服务集约化、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和开放作为推动我局“数字政府”建设的重要抓手,按照“数据上云,服务下沉”的总目标,切实提高我局电子政务基础设施集约化水平。积极配合省政府政务信息共享调研,确定了25项政务信息共享数据项和数据格式,通过数据接口对接、人工录入等方式,实现政务数据共享。同时,深入研究其他省直单位共享的政务数据,提出所需数据清单,充分利用各处室数据信息,助力我局各项工作。推动集约化OA建设,积极配合数字广东公司,通过充分调研,提出办公需求,研究简化现有公文办理流程,提高公文处理效率。目前,我局非涉密公文均已通过OA系统实现线上办理。

  二、存在问题

  (一)地方金融监管法律法规仍不健全

  《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尚未出台,“7+4”类机构仅融资担保和典当两类颁发了监督管理的法规规章,其它类别机构均无相应监管法律法规,导致对相关机构的监管面临法律依据不足和无法可依被动局面。融资租赁和商业保理类等没有前置审批许可的法律依据,虽然我局已按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要求协调省市场监管局未经许可不得办理营业执照,但面临市场机构的持续压力以及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风险。

  (二)行政执法队伍能力建设仍有较大差距

  此轮政府机构改革,我局由原来的金融工作议事协调机构转变为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明确了对“7+4”类地方金融机构的监管职责,这对我局行政执法队伍的能力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当前,干部队伍普遍缺乏系统的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和地方金融监管行政执法工作经验。虽然经过前期的普法学法活动,干部队伍法律知识和法治观念有了一定的提升改进,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开展行政执法的信心和能力仍然不足。行政执法理念相对滞后,重管理轻服务、重审批轻监管、重处罚轻指导、重权力轻责任等问题仍然不同程度存在,“以文代法”“以工作指引代替规范性文件”和“以电话通知代替书面文件”的情况并未杜绝。

  (三)政务公开工作仍有较大改进空间

  一是政务公开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意识还不够到位,内生动力不足。对新条例的研究学习不深、不透,贯彻落实和实际运用条例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二是政策解读与回应社会关切有待进一步加强。政策解读的形式较为单一,以文字表述居多,不便于公众直观理解。三是主动公开形式较为单一。主动公开的方式局限于在门户网站上公开,较少涉及新闻发布、会议公开等。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加快推进《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立法工作,制定出台《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试行)》《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等配套法规和相关行政执法文书,建立地方金融监管行政执法标准体系,尽快扭转地方金融监管法律依据不足、无法可依的被动局面。

  (二)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法律法规系统性培训,加强理论学习考核,组织申办行政执法证。邀请省司法厅、市场监管局和广东银保监局等单位行政执法骨干进行授课,派员赴相关单位参加行政执法行动,切实推进提升地方金融监管行政执法能力水平。

  (三)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一是转变观念,加强主动公开意识,由依申请公开向主动公开转变;二是加强培训学习,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三是开拓主动公开的形式,注重运用客观数据、生动实例等;四是规范工作流程,加强政策解读,提高工作主动性。

  (四)持续深化做好“放管服”和《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贯彻落实工作。我局将结合地方金融监管特点和实际,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在做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同时推进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进一步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地方金融市场准入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