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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金监函〔2020〕5号
兴宁市兴煌典当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兴宁市兴煌典当有限公司变更住所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典当管理办法》第三章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你公司的经营住所由“兴宁市兴城田二路明珠商贸城K栋14-15号”变更为“兴宁市兴城南郊十五米街第1、2层(怡华路32号、34号)”。
附件:兴宁市兴煌典当有限公司备案登记表.docx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2020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