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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关于广东省第十三届 人大二次会议第1441号代表建议 答复的函
  • 发布时间:2019-09-04 16:34
  •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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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粤金监案〔2019〕109号

  一、关于加快制度顶层设计的建议的答复

  (一)关于建立权责对称的地方金融监管体制的建议。根据《银行业监管法》《证券法》《保险法》等法律规定,金融工作中,地方政府与中央金融监管部门派出机构职权职责的划分,由全国人大或国务院制定的法律、法规规定。广东证监局、广东银保监局(以下简称“一行两局”)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履行职责,密切支持和配合地方政府的金融工作。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于2018年10月挂牌成立,在整体承接了原省金融办职能的基础上,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地方金融监管系统负责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融资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等7类机构的监管,并强化对投资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等4类机构的监管。

  (二)关于完善监管对象(金融业务)的立法的建议。按照《立法法》的规定,金融领域立法权限属于中央事权,金融领域的基本法律,如《商业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等,其制订与修订都由全国人大负责,属于细化落实的专门领域金融法规,则由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和证监会制订出台,地方在无上位法依据的情况下,难以自行制订地方金融监管办法。2017年召开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完善地方金融监管法律体系,在2018年新一轮机构改革中,进一步理顺了监管体制,将七类机构划归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监管。目前,国家正在加快制订地方金融监管的系列法律法规,2018年国务院出台了《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金稳委办公室(中国人民银行)牵头起草了《地方金融监管条例》,并已发各省征求意见,人民银行还牵头起草了《非存款类放贷组织监管条例》,修订《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活动取缔办法》,中国银保监会起草了《非法集资处置条例》并将修改或起草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和典当行的监管办法,中国证监会已经出台了《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督管理试行办法》。这些法律法规的制订出台将有效完善地方金融监管的上位法框架,推动完善对地方金融从业机构(金融业务)的监管,像在《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出台后,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迅速制订了我省实施方案,落实完善监管。此外,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还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积极完善“双随机、一公开”制度、行政处罚公示制度等,做到程序合法,经得起社会监督。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已经开展了地方金融立法的前期探索,2018年我局组织专家、学者对我省地方金融监管立法问题开展了相关调研工作,主要是对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制定依据、需要解决的问题等进行了调研论证,起草了《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草案)》初稿,将根据国家《地方金融监管条例》做修改完善。

  (三)关于在监管形式上要实行审批与监管的适度分离的建议。目前,由我局负责监管的机构,如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等,由于人员编制数量等限制,准入审批与事后监管由同一监管处室负责,暂未实现形式上的分离。但我局会加强行政审批的内部监督,建立专家咨询制度,避免审批失职、渎职行为。

  二、关于对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手段开展金融监管的建议的答复

  近年来,我省积极利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科技手段,加强监管科技建设,取得了积极成效,走在了全国前列。

  (一)构建地方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平台。建立了地方金融风险防控检测系统——“金鹰系统”,积极推进“金鹰系统”信息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在全国率先建立了地方金融风险全流程管理机制,制定印发《广东省地方金融风险监测预警信息处理制度》(试行),实现了“主动发现—精准预警—深度分析—协同处置—持续监测”的全链条防控机制和闭环管理,切实做到“有风险早发现,发现风险及时提示和处置”。“金鹰系统”的建设和作用发挥得到了国家处非联办的充分肯定,国家打非局局长向东和副局长文政先后到中心指导工作,我省在贵阳市和深圳市召开的全国非法集资监测预警座谈会上作经验介绍。另外,深圳市金融局联合腾讯公司打造了灵鲲金融安全大数据平台(以下简称“灵鲲平台”)。灵鲲平台充分融合深圳公安、工商、法院、税务银行、信访等42个单位、涉及300余万商事主体的近500项行政数据,以及腾讯公司掌握的月活跃10亿以上的社交传播信息、支付和“黑产”知识图谱,通过数据清洗、AI智能分析、交叉对比等,建立了多达8个维度的监测预警模型,实现对网贷平台、网络传销、外汇交易、投资理财等10多类金融业态的风险识别,并以风险指数的形式直观展现,推送至相关监管部门,有效实时监测全市25万余家新兴金融企业风险。基于在深圳的探索,灵鲲平台已经具备了对全国涉众金融风险行为的监测预警能力,为全国防范金融风险攻坚战打下基础,积累经验。

  (二)探索利用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现代信息技术防控金融风险。积极探索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防控非法集资,加快省地方金融风险监测防控中心“金鹰系统”建设完善。截至2018年底,“金鹰系统”已对接全省1335万个市场经营主体信息和21个地市,对25.18万家目标企业进行监测与动态评分,共排查出高风险、高危企业2137家;及时提示省内疑似非法金融活动平台239家,经跟进处置后风险趋势明显下降的179家,风险控制化解率达75%。另外,深圳的灵鲲平台自上线试运行以来,对全市25万余家新兴金融企业作了覆盖扫描,对其中4.7万家作了重点分析,识别风险企业1400余家,全部移交辖内各区进行风险排查,并向公安部门移交重点风险线索49家,其中14家被立案。

  (三)在开展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和网贷风险应对工作中,强化监管科技运用,加强舆情监测。指导各市运营机构全面接入国家网贷数据报送系统,实时、全量报送交易数据和明细,在全国互联网金融登记披露服务平台登记披露产品信息,依托“金鹰系统”强化非现场监测,对接省内在运营的P2P平台,核对机构披露的信息及报送的数据,实时掌握机构的运营、借款人项目信息,及时发现异常信息和风险点,及时稳妥组织风险处置。并通过舆情监测子系统进行舆情策略设置,以“跑路”、“失联”、“暴雷”等612个核心关键词,对论坛、博客、微博、新闻、金融网站等开展互联网数据采集,实时抓取国内110万个采集点信息,及时掌握舆情动向,深挖网贷机构在舆情上存在的金融风险并妥善处置。

  (四)不断完善金融业准入门槛信息系统建设。银行、证券、保险等持牌金融机构,已建立起较为完善的从业准入门槛。以银行业从业准入为例,广东银保监局始终严格依法履行高管准入监管 职责,自主开发银行从业人员处罚信息管理系统(俗称“灰名单系统”),收录银行从业人员行政处罚信息及银行机构对员工的内部问责信息21000余条。高管准入行政许可、银行机构招聘社会员工,均必须查询拟任人、拟招录人员在灰名单系统内有无被处罚记录。其中,对拟任高管任职资格的审查,还需通过“信用中国”门户网站、征信机构、向拟任人曾任职机构及当地有关监管机构查询处罚记录等方式,进行交叉核验,严把准入关。截至目前,银行机构累计查询信息近7.5万次。该系统有效提升了银行从业人员行为审慎性,为防止违规从业人员的“带病流动”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等地方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准入均需具备一定的条件和要求,在机构准入和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变动时均需审批,但尚未建立从业人员“黑名单”制度,而投资公司、社会众筹机构、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尚未建立准入门槛,我们将在推动我省地方金融立法过程中会重视该条建议。

  三、关于对加强金融消费者的保护的建议答复

  在开展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工作过程中,我局始终高度重视对金融消费者的保护,牵头开展了大量工作,并持续加大工作力度。

  (一)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一是按照兴瑞省长要求,组织各地各有关部门开展非法集资警示教育及网贷行业投资人风险意识教育。二是将加强投资者教育摆在更为突出位置,持续开展投资人风险自担意识和契约意识教育。三是连续数年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积极组织金融知识“六进入”活动,提升人民群众金融素养。四是协调三大电信运营商多次以短信形式在省内全网推送,实现全员覆盖。五是每年在省级电视台进行防范非法集资宣传,连续转播中央电视台关于曝光涉嫌非法集资P2P网贷平台违法手段的宣传,披露网贷行业乱象,提高投资人风险意识。六是会同《南方日报》在其APP“南方+”开展防范金融风险系列宣传教育。七是于2018年全国首创指导广州市举办首届防范非法集资视频和海报大赛,第二届也顺利举办。八是在广州金交会设置专门展区,通过政策解释、解剖案例等方式开展宣传教育。

  (二)强化主动治理。一是每年组织各地各有关部门开展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排查清理活动,主动清理非法金融广告和有害资讯信息,堵截其传播途径。二是指导广东互联网金融协会,规范辖内网贷机构出借人风险提示,禁止网贷机构利用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为其平台增信的行为。三是积极指导省地方金融监测防控中心,加强对非法金融活动的监测扫描,及时将情况反馈各地市金融局推动处理。四是于2017年制定实施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办法,并拟于今年研究提高举报奖励金额并广泛宣传,充分激发群众热情,切实提升群防群治水平。

  (三)加大涉非线索核查处理力度。一是多渠道排查涉非线索。通过网络舆情监控、媒体证券节目监听监看、受理投诉举报、发动辖区证券经营机构举报、协调广东省地方金融风险监测防控平台加强网络搜索等方式,持续排查辖区涉非线索,建立并更新线索台账。二是深入开展涉非线索核查。在对辖区涉非线索进行串并分析的基础上,组织力量积极利用稽查等手段,对涉非主体涉及的工商注册登记信息、经营场所、网站ICP备案信息、非法荐股内容和方式、收费模式及银行账户收款等情况逐一进行全面核查,固化有关证据。三是根据微信账号查询信息,专门约谈某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督促其下架在安卓商店的相关荐股APP产品,在微信公众号和微博上停止发布荐股信息;对某互联网主播涉嫌通过直播平台非法荐股案件线索进行重点核查,对该直播平台运营机构出具监管关注函,督促其关停荐股直播版块。

  (四)积极推动相关部门查处非法证券活动。一是广东证监局密切协同司法机关查处非法证券案件。加强与司法机关的执法协作,及时做好非法证券案件线索和证据材料移送、配合执法行动、性质认定等工作。二是将有关涉非线索分类通报相关职能部门协调处理。紧密依托广东省打非联席会议机制,针对不能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涉非线索进行分类处理。向广东省相关部门通报多条涉非企业工商登记虚假、涉非网站信息备案、违法广告等问题线索。

  (五)提高工作水平。连续几年组织举行全省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培训班,邀请权威专家和知名学者授课,提高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加大金融消费者保护力度。今年拟于5月下旬依托中国政法大学组织两期培训。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局将会同广东“一行两局”,积极推动地方金融监管的有关工作,与“一行两局”通力协作,防控金融风险,维护地方金融稳定。

  一是我局将按照中央加强地方金融监管要求,以及省委、省政府地方金融工作部署,继续积极推动我省地方金融监管立法工作,将在国家《地方金融监管条例》出台后,尽快出台我省相关法规。同时,还将完善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地方金融从业机构的监管办法,填补监管空白。

  二是积极探索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现代信息技术,进一步完善信息化监管系统,提高监管效率。加大对非法集资、非法证券期货活动打击力度,及时向相关部门移送非法集资、非法证券案件线索,并积极配合相关案件查处工作。

  三是开展对现有地方金融从业机构的规范整顿活动,打击金融乱象,向“诚信广东”报送处罚信息,利用互联网、大数据构建地方金融从业人员准入“黑名单”制度,尽可能防止不法分子进入金融行业。

  四是进一步完善金融消费者保护措施。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排查清理非法金融广告和有害资讯信息,堵截其传播途径;积极指导省地方金融监测防控中心,加强对非法金融活动的监测扫描,及时将情况反馈各地市金融局推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