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省融资担保业协会管理,2019年4-6月,我局完成对省融资担保业协会成立以来工作情况的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具体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依据
《关于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粤办发〔2017〕14号,下称《意见》)。
二、检查重点内容
(一)是否依照章程开展活动。
(二)是否存在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问题。
(三)团队建设情况,是否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四)资产管理和使用情况,特别是资产来源是否合法,会费收取和使用是否合规,是否存在侵占、私分、挪用社会团体资产或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情况,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是否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检查结果
存在部分规章制度执行力不强、人员配备不足和会计基础工作不够规范等问题。
四、检查结果处理情况
对专项监督检查中省融资担保业协会存在的问题,我局根据《意见》等相关规定,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督促协会加快整改,并要求协会定期上报整改进展情况。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2019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