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预算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提高预算资金分配决策的科学性、公开性、公正性。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预算申报事前绩效评估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粤财绩函〔2021〕5号)要求,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拟对本局有关项目开展委托事前绩效评估。根据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现对该项目事前绩效评估服务以询价方式确定受托单位。
一、项目概况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项目458万元。
对以上项目开展事前评估,重点认证立项对申报必要性、投入经济性、目标合理性、实施可行性、筹资合规性等。
二、询价对象
具备事前绩效评估服务能力的高校、科研院所、会计师事务所、公司等。
三、服务质量要求
评估服务应按《广东省省级财政绩效评估指南》(粤财绩〔2020〕3号)要求实施,2021年6月4日前完成并出具《事前绩效评估报告》、协助开展事前绩效评估项目绩效目标入库申报。
四、评定办法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报价,项目报价方应承诺项目负责人具备注册会计师或高级职称。
2.本项目最高限价为5万元,最低价为1万元,按照服务费最低价原则确定受托单位,同等报价以项目团队投入高级职称人数较多者为优。评估服务费合同签订时支付50%,提交报告后支付50%。
3.项目报价方应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请于2021年5月18日12时前向我单位报价,报价包含人员交通差旅费、税费等为完成评估服务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等,报价函应加盖单位公章并附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密封送至(或邮寄)我单位。
附:
1.报价函.docx
联系人:曾小姐,联系电话:02083135638
单位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305号省政府大院8号楼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2021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