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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新版当票及续当凭证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9-03-29 14:56
  • 来源: 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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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金监函〔2019〕408号


广州及各地级市商务局(委)、金融局,广东省典当行业协会,各典当企业:


  根据《广东省机构改革方案》,我省典当监督管理的主管部门由省商务厅变更为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为做好新版、旧版当票及续当凭证衔接工作,加强当票及续当凭证管理,根据《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2005年第8号令)、《典当行业监管规定》(商流通发〔2012〕423号文)、《商务部关于全国统一当票使用和管理的通知》(商建发〔2011〕49号)和中国银保监会《关于明确典当行监督管理有关事项的函》(普惠金融部〔2019〕13号)文件要求,我局决定启用新版当票及续当凭证(简称“新版凭证”)。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新版凭证的监制


      新版凭证由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监制,按照《商务部关于全国统一当票使用和管理的通知》(商建发〔2011〕49号)、《广东省当票使用管理制度》(粤商务管函〔2015〕443号)的要求印制。


  二、启用时间


  2019年4月1日起我省正式启用新版当票及续当凭证。


  三、新版、旧版凭证过渡期安排


  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和省商务厅监制的尚未使用的当票及续当凭证(简称“旧版凭证”)自2020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届时我局将在全国典当行业监督管理信息系统中收回停止使用的旧版凭证的码段。


  2019年4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为新版、旧版凭证过渡期,过渡期内新版、旧版凭证同时有效。典当企业应对尚未使用及作废的旧版凭证进行清理并登记造册,按照规定在过渡期内购领新版凭证并退回尚未使用及作废的旧版凭证。购领新版凭证分为购领新版当票、购领新版续当凭证,典当企业应填写《购领新版当票申请书》、《购领新版续当凭证申请书》(见附件),连同所有未使用及作废的旧版凭证提交到广东省典当行业协会登记、核销。核对无误的,广东省典当行业协会发放新版凭证。新版凭证购领数量原则上根据典当企业前6个月的使用量确定。


  四、有关要求


  (一)各典当企业应按照《典当管理办法》和《商务部关于全国统一当票使用和管理的通知》的要求使用和管理当票及续当凭证,按票号顺序连号使用当票和续当凭证。


  (二)各市典当监管部门应按照《典当管理办法》《典当行业监管规定》和《商务部关于全国统一当票使用和管理的通知》要求,加强对当票及续当凭证的管理。


  (三)广东省典当行业协会做好回收旧版凭证的登记、核销工作,并于2020年1月30日把旧版凭证回收情况报送我局(监管一处)。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代晓梅 020-83135172

  省典当行业协会       吴美嫦 020-83379839


  附件:1.购领新版当票申请书

            2.购领新版续当凭证申请书



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19年3月26日                


购领新版当票申请书.docx

购领新版续当凭证申请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