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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广东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金融发展)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0-03-09 11:36
  •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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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惠州、阳江、茂名市金融工作局,广东股权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商品清算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相关预算安排已经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批准,2020年广东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金融发展)总额为5400万元,主要用于省级重点金融平台建设和地市特色金融发展。其中地市项目资金已由省财政厅于2019年12月提前下达至各地市财政局,省级项目资金将于近期拨付。为尽快推进项目实施,确保预算按计划执行和完成既定绩效目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抓紧开展项目实施

  省级项目要抓紧筹备落地,确保资金到位后能立即实施。各地市金融局要跟进资金到位和项目开展情况,将专项资金及时拨付至项目实施单位,并跟踪指导项目开展。各地市金融局于3月18日前将资金到位、项目实施情况书面报省局,省级项目相关情况于3月30日前与当月预算执行情况一并书面报省局。

  二、严格执行预算支出计划

  各单位要根据粤金监〔2019〕13号文要求建立预算支出执行定期分析机制,每月召开办公会议研究预算执行和项目开展情况,及时解决项目开展中遇到的困难问题,确保严格按计划完成支出。各单位每月3日前向省局报送上月预算执行情况,如有落后支出计划进度的情况,要书面说明情况、提出整改措施。

  三、围绕绩效目标推进

  各单位要按照《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要求,深刻认识到专项资金绩效管理的重要性,聚焦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推进项目实施。各单位于7月份组织项目进展中期评估,并将书面情况报送省局。

  四、确保财政资金安全合规

  专项资金要严格按照申报内容使用,实行专款专用、专账管理,会计核算和支出凭证要符合规定,不得超范围、超标准支出,不得虚列支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

  扎实做好专项资金项目工作,是发挥财政资金稳定疫情促进经济发展作用的重要手段,是落实中央和省相关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以高度的责任心、严格的工作标准推进专项资金项目实施,确保如期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附件:1.2020年广东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金融发展)地市任务清单.docx

                 2.2020年广东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金融发展)绩效目标表.docx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2020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