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关于深化省级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管理改革的意见》《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广东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金融发展)管理办法》和《广东省省级财政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为进一步了解掌握2020年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金融发展)管理使用情况,确保资金支出进度、绩效、安全性和规范性符合相关要求,我局将于近期组织开展2020年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金融发展)中期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重点检查项目进度、资金支出规范性和绩效目标3个方面。
项目进度方面主要检查预算执行进度是否符合支出计划。
资金支出规范方面主要检查资金使用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制度及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资金拨付是否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是否符合资金规定用途,费用标准、支付是否符合有关制度规定,是否存在超范围、超标准支出,虚列支出,截留、挤占、挪用资金的情况,是否规范执行会计核算制度,支出凭证是否符合规定。
绩效目标方面主要检查阶段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和项目总体绩效目标能否如期达成。请各单位对照项目申报材料,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如实填写专项资金项目检查表,存在问题要书面说明情况并提出整改措施。
二、检查方式
采取“项目实施单位自查、项目审批单位核查、省局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市项目实施单位9月30日前完成自查,各市金融工作局10月10日前对所在市项目完成检查,省级项目实施单位10月10日前完成自查情况。
各市金融局和省级项目实施单位于10月10日前将上述检查情况和相关佐证资料PDF扫描版报送至我局政务邮箱jrj_fgc@gd.gov.cn。我局将组织会计师事务所对相关情况进行审核,视情抽取部分省级和地市项目进行现场检查。
三、其他要求
各相关单位要严格落实专项资金管理相关规定,明确专项资金分管领导、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不断提高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确保财政专项资金安全合规、按计划支出和如期达成绩效目标。各单位2020年专项资金检查工作联络名单于9月25日前报我局政策法规处。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2020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