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将组织开展2020年广东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金融发展)绩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2020年广东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金融发展)项目。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省级项目由各实施单位自评,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组织第三方进行绩效评价;地市项目由各项目实施单位自评,各市金融局进行绩效评价,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组织第三方进行总体评价。
二、评价内容
专项资金评价重点体现资金投入分配、项目运行、效果成效的评价。项目实施单位着重分析项目投入、过程、产出、效益四个方面,形成1份项目绩效自评指标评分表(附件1)和1份项目绩效自评报告(附件2)。地市金融局对各项目实施单位提交的报告和佐证材料实施进行查核,着重分析项目立项、资金到位、项目管理、产出效益等方面的内容,形成1份总体的专项资金绩效自评指标评分表和绩效自评报告。
三、评价程序
各项目实施单位对照项目绩效自评指标评分表收集绩效信息和佐证材料,开展自评打分,形成评价报告。各省级项目自评材料和地市金融局评价材料(含项目实施单位自评材料)于2021年8月10日前报送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报送的评价材料包括:
(一)绩效评价报告;
(二)绩效自评指标评分表和佐证材料。
上述材料的PDF版和可编辑电子版以“单位名称+项目名称+2020年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材料”命名发送至电子邮箱jrj_fgc@gd.gov.cn。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此次绩效评价工作,认真做好材料准备工作,积极配合评价工作安排。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今后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金融发展)分配的重要依据。为保证绩效评价客观、公正,我局聘请了广东粤信会计师事务所承担此次绩效评价工作。请各单位要配合会计师事务所开展绩效评价工作,按要求补充提供相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无故拖延。
各单位2020年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联络员名单请于7月20日前报送至电子邮箱jrj_fgc@gd.gov.cn。
附件: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2021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