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根据“三定”方案,广东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为省政府直属机构,内设8个处室,主要职能是管理监督和处理地方金融事务。无下属单位。现有人数53人,其中,行政编制48人,后勤服务人员4人,退休干部1人。
二、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金融产业发展政策与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全省金融改革创新,指导、协调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验区和区域金融中心等建设工作。
(三)培育和发展农村金融体系,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机构进行市场监管和风险处置,会同有关部门防范化解地方金融国有资产风险。
(四)培育和监管产权交易、柜台交易市场等区域金融市场,指导和推进企业改制上市,参与协调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等相关融资工作。
(五)协助和支持中央驻粤金融监管机构对各银行、证券、期货、保险、信托等金融机构及行业自律组织的监管以及防范、处置、化解金融机构的金融风险问题,建立金融风险预警体系,组织协调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打击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
(六)开展金融对外交流与合作。
(七)统筹协调和落实地方人民政府与金融机构的战略合作。
(八)承办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2016年收入及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2016年收入预算1569.38万元,全部为省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016年收入预算比上年增加146.28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提高工资福利等收入;2016年支出预算1569.38万元,比上年增加146.28万元,主要是增加工资福利等支出,其中,金融监管等事务支出1551.5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79万元。
四、2016年支出预算情况
2016年支出预算1569.38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按支出预算用途划分:基本支出预算1084.38万元,占69.10%,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30.9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333.69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119.70万元。项目支出485万元,占30.90%,其中,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经费285万元,用于开展金融业务工作发生的差旅费、会议费、宣传费、课题费等费用;处置非法集资专项资金 200万元,主要用于围绕打击和处理非法集资案件所产生的费用。
五、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45万元,较2015年减少35万元,压减43.75%,主要是实施公务用车改革相应减少费用以及执行厉行节约减少开支。具体是:
(一)因公出国(境)费16万元。主要用于组织碳期货研究代表团赴欧美等国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课题研究和业务合作等费用。
(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3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过路过桥费、租车费等支出;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用。
(三)公务接待费6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
附件:
6.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docx